《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新版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202041开始正式施行。



作为职业病防治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标准之一,与上一个版本相比,GBZ2.1-2019做了很多重大的修订,回答了在实际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      职业接触标准的界定
·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采取职业卫生行动
·      如何将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职业接触限值进行比较
·      特殊工作时间制的职业接触限值校正问题
·      新制修订的职业接触限值及时纳入标准等

主要的技术性修改主要包括:





可以看得出这次业界期待的标准修订与上一般有很大的变动,我们实际的工作中,有几个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01

职业接触限值相关的定义


·  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化学物质、粉尘及生物因素。

· 职业接触: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呼吸道、皮肤黏膜等与职业性有害因素之间接触的过程。

· 不良健康效应:机体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产生或出现的有害健康效应或毒作用效应。只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接触,即过量的接触才会引起健康损害。

· 临界不良健康效应用于确定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容许接触浓度大小,即职业接触限值时所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 职业接触限值 OELs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value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会引起绝大多数接触者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TWA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 time Weighted Average):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b.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C-STEL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 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在实际测得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平均接触浓度遵守PC-TWA的前提下,容许劳动者短时间(15min)接触的加权平均浓度。
c. 最高容许浓度 MAC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工作地点的化学有害因素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  峰接触浓度PE:在最短的可分析的时间段内(不超过15min)确定的空气中特定物质的最大或峰值浓度。对于接触具有PC-TWA但尚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应使用峰接触浓度控制短时间的接触。在遵守PC-TWA的前提下,容许在一个工作日内发生的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超出PC-TWA水平的最大接触浓度。

各个OEL指标之间的关系及主要运用如下:




在实际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度是不断的变化的,当仅有PC-TWA但尚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时:

  • 实际测得的当日CTWA不得超过其对应的PC-TWA值;

  • 劳动者瞬时接触水平超出PC-TWA3倍的接触每次不得超过15min,一个工作日期间不得超过4次,相继间隔不短于1h;

  •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PC-TWA值的5倍。






02

个重要的附表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58


注意:一般正常情况,物质都应该有PC-TWA限值,只有明显刺激、窒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才使用MAC;而有MAC的物质,没有加权浓度限值

 

表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限值(49


临界不良健康效应:因职业有害因素暴露可导致的不良健康效应,非职业病;代表超过OLEs可能会导致的不良健康效应,(根据个体差异及暴露程度)不一定真的会发生。
 
表3 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


本次GBZ2.1的修订,明确了化学有害因素除化学物质、粉尘外,还包括生物因素,为生物制药企业相关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标准依据。
 
表4 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28


生物监测是对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劳动者的血液、尿等生物样品中该有害物质的浓度、代谢物浓度、或者是对能够预测、预警且又必须预防的效应及其程度的测定,是评估劳动者接触和健康风险的方法之一。

表5 职业接触水平及其分类控制(28


表5是本次GBZ 2.1修订的亮点之一,明确了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采取采取职业接触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的水平,即通常情况下,接触水平超过最高容许浓度OEL的一半时,用人单位需采取对应的控制措施来进行职业病防治。而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企业应当将努力改善工作环境作为“最优控制措施”。同时,尽管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未达行动水平,但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全明确前,用人单位仍应按照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化学有害因素控制的优先原则


注意:对于标有致癌性标识以及有可能损伤基因的化学物质,应采取最先进的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以减少接触机会,尽可能保持最低的接触水平。



03

OLEs折算


最后,对于工作时间超过每天8h或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每周40h的情况,以及当工作场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因素时,不要忘了要根据GBZ 2.1 附录A 中的计算公式对OLEs进行折算。

 

对本次GBZ 2.1 的最新版本先有了大致的了解,而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肯定会比标准中更加复杂,应综合分析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水平、防护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体健康状况防护用品的使用、接触工作场所以外的有害因素等的影响,采取最佳职业病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