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与1.0对比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通用要求技术部分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技术部分的对比(以三级S3A3G3为例)。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通用要求技术部分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技术部分结构由原来的五个层面: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调整为五个层面: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技术要求“从面到点”提出安全要求,“安全物理环境”主要对机房设施提出要求,“安全通信网络”主要对网络通信传输安全提出要求,“安全区域边界”对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提出要求;“安全计算环境”主要对构成节点(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终端安全)提出安全要求,”安全管理中心”主要对安全集中管理提出要求。(标粗内容为三级和二级的变化,标红部门为新标准主要变化)
其中二级控制点和要求项数为:
级别 | 定级组合 | 控制点数 | 要求项数 |
二级 | S1A2G2 | 62 | 126 |
S2A1G2 | 65 | 130 | |
S2A2G2 | 65 | 132 |
三级控制点和要求项数为:
级别 | 定级组合 | 控制点数 | 要求项数 |
三级 | S1A3G3 | 64 | 194 |
S3A1G3 | 71 | 208 | |
S2A3G3 | 67 | 200 | |
S3A2G3 | 71 | 210 | |
S3A3G3 | 71 | 212 |
安全物理环境VS原来物理安全
控制点未发生变化,要求项数由原来的32项调整为22项。控制点要求项数修改情况如下图:
原层面 | 原控制点 | 要求项数 | 新层面 | 新控制点 | 要求项数 |
物理安全 | 1 物理位置的选择 | 2 | 安全物理环境 | 1 物理位置的选择 | 2 |
2 物理访问控制 | 4 | 2 物理访问控制 | 1 | ||
3 防盗窃和防破坏 | 6 | 3 防盗窃和防破坏 | 3 | ||
4 防雷击 | 3 | 4 防雷击 | 2 | ||
5 防火 | 3 | 5 防火 | 3 | ||
6 防水和防潮 | 4 | 6 防水和防潮 | 3 | ||
7 防静电 | 2 | 7 防静电 | 2 | ||
8 温湿度控制 | 1 | 8 温湿度控制 | 1 | ||
9 电力供应 | 4 | 9 电力供应 | 3 | ||
10 电磁防护 | 3 | 10 电磁防护 | 2 |
要求项的变化如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物理安全(三级)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通用要求—安全物理环境(三级) | ||
物理位置的选择 |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 物理位置的选择 | a) 机房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否则应加强防水和防潮措施。 | ||
物理访问控制 |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 物理访问控制 | a) 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 |||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 | |||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 |||
防盗窃和防破坏 |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 防盗窃和防破坏 | |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 a)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识; | ||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 b)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安全处; | ||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 |||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 c) 应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或设置有专人值守的视频监控系统。 | ||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 |||
防雷击 |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 防雷击 | a) 应将各类机柜、设施和设备等通过接地系统安全接地; |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感应雷,例如设置防雷保安器或过压保护装置等。 | ||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 |||
防火 |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 防火 |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 ||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隔离防火措施。 | ||
防水和防潮 |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 防水和防潮 | |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 a)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 ||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 b)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 ||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 c)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 ||
防静电 |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 防静电 | a) 应采用防静电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 |||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例如采用静电消除器、佩戴防静电手环等。(新增) | |||
温湿度控制 |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 温湿度控制 |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
电力供应 |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 电力供应 |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 ||
c)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 c)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 ||
d) 应建立备用供电系统。 | |||
电磁防护 | a) 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 电磁防护 | |
b)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 a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 ||
c) 应对关键设备和磁介质实施电磁屏蔽。 | b) 应对关键设备实施电磁屏蔽。 |
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VS原来网络安全
新标准将原来网络安全层面拆分为安全通信网络和安全区域边界两个层面,减少了网络设备防护控制点,网络设备防护控制点要求并到安全计算环境要求中,新增了通信传输、可信验证控制点,原应用安全中通信完整性和保密性的要求项纳入了通信传输控制点中。原结构安全控制点变更为网络架构控制点、原恶意代码防范控制点变更为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控制点,增加了垃圾邮件防范的要求,原结构安全中部分要求项纳入了网络架构控制点中,原边界完整性检查和访问控制中部分要求项内容纳入了边界防护控制点中。原网络安全层面要求项总数为33项,调整后安全通信网络层面要求项为8项,安全区域边界层面要求项为20项。控制点和要求项数修改情况如下图:
原层面 | 原控制点 | 要求项数 | 新层面 | 新控制点 | 要求项数 |
网络安全 | 1结构安全 | 7 | 安全通信网络 | 1网络架构 | 5 |
2访问控制 | 8 | 2通信传输 | 2 | ||
3安全审计 | 4 | 3可信验证 | 1 | ||
4边界完整性检查 | 2 | 安全区域边界 | 1边界防护 | 4 | |
5入侵防范 | 2 | 2访问控制 | 5 | ||
6 恶意代码防范 | 2 | 3入侵防范 | 4 | ||
7 网络设备防护 | 8 | 4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 | 2 | ||
5安全审计 | 4 | ||||
6可信验证 | 1 |
具体要求项的变化如下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网络安全(三级)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通用要求—安全通信网络(三级) | ||
结构安全 | a) 应保证主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 网络架构 | a) 应保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
b)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 b)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 ||
c) 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 |||
d) 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 |||
e) 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重要性和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 | c) 应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网络区域分配地址; | ||
f) 应避免将重要网段部署在网络边界处且直接连接外部信息系统,重要网段与其他网段之间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 d) 应避免将重要网络区域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与其他网络区域之间应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 ||
g) 应按照对业务服务的重要次序来指定带宽分配优先级别,保证在网络发生拥堵的时候优先保护重要主机。 | |||
e)应提供通信线路、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计算设备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 |||
通信传输 | a) 应采用校验码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 ||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 | |||
可信验证 | 可基于可信根对通信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通信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关键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新增)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通用要求—安全区域边界(三级) | |||
边界完整性检查 | a) 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准确定出位置,并对其进行有效阻断; | 边界防护 | a) 应保证跨越边界的访问和数据流通过边界设备提供的受控接口进行通信; |
b) 应能够对内部网络用户私自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准确定出位置,并对其进行有效阻断。 | b) 应能够对非授权设备私自联到内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 ||
c) 应能够对内部用户非授权联到外部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查或限制; | |||
d) 应限制无线网络的使用,确保无线网络通过受控的边界设备接入内部网络。 (新增) | |||
访问控制 | a) 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 | 访问控制 | a) 应在网络边界或区域之间根据访问控制策略设置访问控制规则,默认情况下除允许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绝所有通信; |
b) 应删除多余或无效的访问控制规则,优化访问控制列表,并保证访问控制规则数量最小化; | |||
c) 应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进出; | |||
b)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控制粒度为端口级; | d) 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为进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 ||
c) 应对进出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实现对应用层HTTP、FTP、TELNET、SMTP、POP3等协议命令级的控制; | e) 应对进出网络的数据流实现基于应用协议和应用内容的访问控制。 | ||
d) 应在会话处于非活跃一定时间或会话结束后终止网络连接; | |||
e) 应限制网络最大流量数及网络连接数; | |||
f) 重要网段应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地址欺骗; | |||
g) 应按用户和系统之间的允许访问规则,决定允许或拒绝用户对受控系统进行资源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 | |||
h) 应限制具有拨号访问权限的用户数量。 | |||
入侵防范 | a) 应在网络边界处监视以下攻击行为:端口扫描、强力攻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和网络蠕虫攻击等; | 入侵防范 |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外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 |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防止或限制从内部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新增) | |||
c) 应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行为进行分析,实现对网络攻击特别是新型网络攻击行为的分析;(新增) | |||
b)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IP、攻击类型、攻击目的、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提供报警。 | b) 当检测到攻击行为时,记录攻击源IP、攻击类型、攻击目标、攻击时间,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提供报警。 | ||
恶意代码防范 | a) 应在网络边界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 | 恶意代码防范 | a)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恶意代码进行检测和清除,并维护恶意代码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
b) 应维护恶意代码库的升级和检测系统的更新。 | |||
b) 应在关键网络节点处对垃圾邮件进行检测和防护,并维护垃圾邮件防护机制的升级和更新。 (新增) | |||
安全审计 | a) 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记录; | 安全审计 | a) 应在网络边界、重要网络节点进行安全审计,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 b)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 ||
c) 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 | |||
d)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 ||
d) 应能对远程访问的用户行为、访问互联网的用户行为等单独进行行为审计和数据分析。 (新增) | |||
可信验证 | 可基于可信根对边界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边界防护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关键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新增) | ||
网络设备防护 | a) 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 ||
b) 应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员登录地址进行限制; | |||
c) 网络设备用户的标识应唯一; | |||
d) 主要网络设备应对同一用户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来进行身份鉴别; | |||
e) 身份鉴别信息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 |||
f)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措施; | |||
g) 当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 |||
h) 应实现设备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
安全计算环境VS原来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新标准将原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三个层面合并成了安全计算环境一个层面,增加了可信验证和个人信息保护两个控制点,减少了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抗抵赖、软件容错、资源控制五个控制点,通信完整性和通信保密性的要求纳入了安全通信网络层面的通信传输控制点。在测评对象上,把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应用也纳入了此层面的测评范围,原应用安全层面原软件容错控制点要求纳入了入侵防范控制点中。要求项一共34项。控制点和各控制点要求项数修改情况如下图:
原层面 | 原控制点 | 要求项数 | 新层面 | 新控制点 | 要求项数 |
主机安全 | 1 身份鉴别 | 6 | 安全计算环境 | 1 身份鉴别 | 4 |
2 访问控制 | 7 | 2 访问控制 | 7 | ||
3 安全审计 | 6 | 3 安全审计 | 4 | ||
4 剩余信息保护 | 2 | 4 入侵防范 | 6 | ||
5 入侵防范 | 3 | 5 恶意代码防范 | 1 | ||
6 恶意代码防范 | 3 | 6 可信验证 | 1 | ||
7 资源控制 | 5 | 10 剩余信息保护 | 2 | ||
应用安全 | 1 身份鉴别 | 5 | |||
2 访问控制 | 6 | ||||
3 安全审计 | 4 | ||||
4 剩余信息保护 | 2 | ||||
5 通信完整性 | 1 | ||||
6 通信保密性 | 2 | ||||
7 抗抵赖 | 2 | ||||
8 软件容错 | 2 | ||||
9 资源控制 | 7 | 11 个人信息保护 | 2 | ||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 9 数据完整性 | 2 | 7 数据完整性 | 2 | |
10 数据保密性 | 2 | 8 数据保密性 | 2 | ||
11 备份和恢复 | 4 | 9 数据备份恢复 | 3 |
具体要求项的变化如下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主机安全(三级)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通用要求—安全计算环境(三级) | |||
身份鉴别 | a) 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 | 身份鉴别 | a) 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 |
b)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管理用户身份标识应具有不易被冒用的特点,口令应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 ||||
c) 应启用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 | b) 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应配置并启用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相关措施; | |||
d) 当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 d) 当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 | |||
e) 应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用户名,确保用户名具有唯一性。 | ||||
f) 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管理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 d) 应采用口令、密码技术或生物技术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且其中一种鉴别技术至少应使用密码技术来实现。 | |||
访问控制 | 访问控制 | a) 应对登录的用户分配账户和权限; | ||
a) 应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 | e) 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访问控制策略规定主体对客体的访问规则; | |||
b) 应根据管理用户的角色分配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仅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 | d) 应进行角色划分,并授予管理用户所需的最小权限,实现管理用户的权限分离; | |||
c) 应实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 ||||
d) 应严格限制默认帐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帐户,修改这些帐户的默认口令; | b) 应重命名或删除默认账户,修改默认账户的默认口令; | |||
e) 应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帐户,避免共享帐户的存在。 | c) 应及时删除或停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避免共享账户的存在; | |||
f) 访问控制的粒度应达到主体为用户级或进程级,客体为文件、数据库表级; | ||||
f) 应对重要信息资源设置敏感标记; | g) 应对重要主体和客体设置安全标记,并控制主体对有安全标记信息资源的访问。 | |||
g) 应依据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用户对有敏感标记重要信息资源的操作; | ||||
安全审计 | a) 审计范围应覆盖到服务器和重要客户端上的每个操作系统用户和数据库用户; | 安全审计 | a) 应启用安全审计功能,审计覆盖到每个用户,对重要的用户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 | |
b) 审计内容应包括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系统命令的使用等系统内重要的安全相关事件; | ||||
c) 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时间、类型、主体标识、客体标识和结果等; | b)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 |||
d) 应能够根据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审计报表; | ||||
e) 应保护审计进程,避免受到未预期的中断; | e) 应对审计进程进行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中断。 | |||
f) 应保护审计记录,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 c) 应对审计记录进行保护,定期备份,避免受到未预期的删除、修改或覆盖等; | |||
剩余信息保护 | a) 应保证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用户的鉴别信息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再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无论这些信息是存放在硬盘上还是在内存中; | |||
b) 应确保系统内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资源所在的存储空间,被释放或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前得到完全清除。 | ||||
入侵防范 | a) 应能够检测到对重要服务器进行入侵的行为,能够记录入侵的源IP、攻击的类型、攻击的目的、攻击的时间,并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提供报警; | 入侵防范 | ||
b) 应能够对重要程序的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到完整性受到破坏后具有恢复的措施; | ||||
c) 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通过设置升级服务器等方式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 | a) 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 | |||
b) 应关闭不需要的系统服务、默认共享和高危端口; | ||||
c)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或网络地址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管理的管理终端进行限制; | ||||
e) 应能发现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经过充分测试评估后,及时修补漏洞;(新增) | ||||
d)应提供数据有效性验证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内容符合系统设定要求。 | ||||
恶意代码防范 | a) 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及时更新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 | 恶意代码防范 | 应采用免受恶意代码攻击的技术措施或主动免疫可信验证机制及时识别入侵和病毒行为,并将其有效阻断。 | |
b) 主机防恶意代码产品应具有与网络防恶意代码产品不同的恶意代码库; | ||||
c) 应支持防恶意代码的统一管理。 | ||||
可信验证 | 可基于可信根对计算设备的系统引导程序、系统程序、重要配置参数和边界防护应用程序等进行可信验证,并在应用程序的关键执行环节进行动态可信验证,在检测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坏后进行报警,并将验证结果形成审计记录送至安全管理中心。(新增) | |||
资源控制 | a) 应通过设定终端接入方式、网络地址范围等条件限制终端登录; | |||
b) 应根据安全策略设置登录终端的操作超时锁定; | ||||
c) 应对重要服务器进行监视,包括监视服务器的CPU、硬盘、内存、网络等资源的使用情况; | ||||
d) 应限制单个用户对系统资源的最大或最小使用限度; | ||||
e) 应能够对系统的服务水平降低到预先规定的最小值进行检测和报警。 |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应用安全(三级) | ||||
通信完整性 |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 |||
通信保密性 | a) 在通信双方建立连接之前,应用系统应利用密码技术进行会话初始化验证; | |||
b) 应对通信过程中的整个报文或会话过程进行加密。 | ||||
抗抵赖 | a) 应具有在请求的情况下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原发证据的功能; | |||
b) 应具有在请求的情况下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接收证据的功能。 |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数据备份与恢复(三级) | ||||
数据完整性 | a) 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 数据完整性 | a) 应采用校验码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 |
b) 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在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 b) 应采用校验码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 |||
数据保密性 | a) 应采用加密或其他有效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传输保密性; | 数据保密性 | a)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 |
b) 应采用加密或其他保护措施实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存储保密性。 | b) 应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 | |||
备份和恢复 | a) 应提供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全数据备份至少每天一次,备份介质场外存放; | 数据备份恢复 | a) 应提供重要数据的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 | |
b) 应提供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关键数据定时批量传送至备用场地; | b)应提供异地实时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将重要数据实时备份至备份场地; | |||
c) 应采用冗余技术设计网络拓扑结构,避免关键节点存在单点故障; | c) 应提供重要数据处理系统的热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 | |||
d) 应提供主要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 | ||||
个人信息保护 | a) 应仅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新增) | |||
b) 应禁止未授权访问和非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新增) |
新增层面:安全管理中心
新标准新增安全管理中心层面,包括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四个控制点,其中安全管理和集中管控均为三级要求,要求项一共12项。控制点和各控制点要求项数情况如下图:
新层面 | 新控制点 | 要求项数 |
安全管理中心 | 1 系统管理 | 2 |
2 审计管理 | 2 | |
3 安全管理 | 2 | |
4 集中控制 | 6 |
安全管理中心具体要求项的如下表:
控制点 | 要求项 |
系统管理 | a) 应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
b) 应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复等。 | |
审计管理 | a) 应对审计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
b) 应通过审计管理员对审计记录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处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 | |
安全管理 | a) 应对安全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 |
b) 应通过安全管理员对系统的安全策略进行配置,包括安全参数的设置,主体、客体进行统一安全标记,对主机进行授权,配置可信验证策略等。 | |
集中管控 | a) 应划分出特定的管理区域,对分布在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控; (新增) |
b) 应能够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路径,对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管理; (新增) | |
c) 应对网络链路、安全设备、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测; (新增) | |
d) 应对分散在各个设备上的审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并保证审计记录的存留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新增) | |
e) 应对安全策略、恶意代码、补丁升级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 |
f) 应能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识别、报警和分析。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