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依法规范全市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处置和预警预防行为,建立“行动有序、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的社区(村)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等规定,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和专家意见建议,起草了《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起草过程
2015年初,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建法律和应急专家团队,成立项目组,前期重点研究了欧盟、日本、美国等关于应急志愿服务相关法律制度,学习借鉴北京、重庆、广州、深圳等城市的规范性文件、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深入到区(市)县基层应急示范社区进行调研,切实掌握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真实需求和现实条件。通过研究论证后,项目组着手正式起草条文内容,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征求市文明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基层单位意见建议,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成都市社区应急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三、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9章30条,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招募、权利与义务及应急志愿服务、管理与调用、日常管理与培训、保障、奖惩、附则九章内容。
(一)关于重点强调生命至上原则。本办法不仅强调被救助者的生命,也包括应急志愿者本身的生命安全保障。为进一步确保应急志愿者自身生命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应急志愿者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演练,具备专业技能,尤其是参与危险指数较高的应急救援志愿者,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同时,为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积极性,设置了一般型应急志愿者,并为此专门制定了每季度8小时训练的低门槛。
(二)关于应急救援过程管控。本办法第五章专门明确了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过程管控,主要涵盖先期救援、调配方式、现场救援管理、集结、救援过程管控、应急志愿者参与救援等,规定已身处现场的应急志愿者利用其救援技能及时进行先期处理。规定社区外应急事件发生时,应急志愿者不得擅自行动,需根据统一征集调配,以应急志愿者组织名义前往,即不提倡志愿者或公民个人以单独个体形式参与救援行动,从而确保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管理更加规范化。
(三)关于应急志愿者基层招募。本办法突出应急管理活力和根基在基层,要着力在社区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实现“就近”和“先期”救援。应急志愿者招募分为已有志愿者组织成员及个人两类。申请条件规定其他组织成员和个人都可加入社区应急队伍。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系个人申请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考虑到应急救援可能面临的高度危险性和所需较强技能性。招募方式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医疗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实施分类招募,每一类又细分为技能型和一般型。申请流程及审核规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成员均可直接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加入队伍。
解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解 读 人:刘伯飞;
联系电话:6188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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