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发文,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提交施工图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同时将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前组织准备和基坑开挖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质量进行100%抽查,规范抽查内容、程序和时限,加强事中质量监管。
- 严格事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承诺的行为。
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指导意见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和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3号),借鉴试点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所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以及各市(县)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不适用于本指导意见。具体实施范围由各市(县)政府确定。取消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环节,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加强取消施工图审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图质量抽查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一)以告知承诺取代施工图审查。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提交施工图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同时将施工图(含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涉密工程除外),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上传的施工图通过信息共享,供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联合验收等环节使用。(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或具有政府购买服务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有相应图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质量进行100%抽查。各地政府将施工图质量抽查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购买主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本指导意见施行1年后,购买主体可根据抽查总结分析情况,对勘察设计质量高、抽查情况好且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降低抽查比例。(三)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第三方机构根据数字化联审要求,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发布的审查要点进行施工图质量抽查,不得随意加码或删减。第三方机构自收到施工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质量抽查意见。抽查合格的出具抽查合格书;抽查不合格的出具抽查意见书,一次性全面、准确告知抽查意见;按抽查意见修改后报送复查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四)健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抽查意见有异议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沟通释疑。沟通无果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申请协调。(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对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责任。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承担责任。(二)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校审等质量管理规定。实行勘察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或者负责的勘察设计事项,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依规终身负责。(三)落实第三方机构抽查责任。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质量抽查工作负责,对于出具抽查合格书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方机构应当及时将施工图质量抽查合格书、抽查意见书推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和相关专营单位;对其承担的施工图质量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每年年底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四)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职责加强施工图质量监管,应当及时核对第三方机构推送的抽查意见书,对抽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承诺的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将处罚处理情况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对施工图质量常见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对把关不严、效率不高、吃拿卡要、不一次性告知抽查意见等问题,或者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隐瞒不报的,依法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整改期间暂停其抽查新项目。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现场检查中,应当抽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与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一致性。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各市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