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技术规程》拟增设强制性条文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建设工程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技术规程》拟将以下条文设制为强制性条文:

4.2.11导轨架或附墙架上有人员作业时,严禁开动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当进行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时,如果由吊笼内部的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由于视野受限,吊笼顶部人员极易与周围的固定构件发生碰撞,人身安全无法保障。此外,如果吊笼顶部人员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立即制停,吊笼内的操作人员也很难给予及时的操作。

当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作业时,运行的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吊笼极易与作业人员发生碰撞。另外,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时会使导轨架或附墙架产生振动,使得工作人员站立不稳,容易造成伤害。

5.2.2严禁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防坠安全器具有防坠、限速双重功能,当吊笼超速下行或吊笼悬挂装置断裂时,防坠安全器应能将吊笼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根据现行标准《施工升降机用齿轮渐进式防坠安全器》GB/T34025-2017的规定:防坠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为确保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施工升降机应每3个月做一次坠落试验,并形成记录。如果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器,则不能保证其作用的正常发挥。

5.2.10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行程限位开关的主要作用,是在非正常操作过程中或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本身发生故障造成意外时能有效制动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而频繁使用限位开关进行停层,会影响限位开关的使用寿命及功能,对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安全性造成严重影响。

5.3.9严禁在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保养、维修作业需在导轨架上进行时,双吊笼都禁止运行,并采取可靠措施将吊笼固定在导轨架上,派专人监护。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保养、维修工作需要作业人员在导轨架或附墙架上进行 ,若此时自动驾驶施工升降机在运行,则吊笼或对重的上下移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现予以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9月24日前反馈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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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