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编制组对标准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集中答复。问题:新建无人值守的现场机柜室等重要设施是否需要进行抗爆设计?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 (2018版)中第5.7.1A条规定:中央控制室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抗爆设计。布置在装置区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机柜间宜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的规定执行。现场机柜室作为生产装置的“区域性重要设施”,对生产装置的安全及连续稳定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第7.8条规定“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现场机柜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设计”,此条内容在“条文说明”中有更为详细的解释:
7.8 现场机柜室是否设计为抗爆结构仍需要安全专业进行抗爆强度计算、分析后确定。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实际经验,抗爆结构的现场机柜室具有如下优点:
a) 现场机柜室内不仅在开车及试运行阶段有较多人员,而且在正常生产阶段也长期有少量人员,抗爆结构的现场机柜室更有利于保护人身安全。
b) 现场机柜室内的控制系统、安全系统设备承担所属装置的控制和安全联锁,抗爆结构的现场机柜室在遭遇爆炸冲击波的情况下,仍可实现装置有序的安全停车。
c) 现场机柜室内的控制系统、安全系统设备价值昂贵,大型装置需数百万至上千万美元,并且毁坏后的恢复时间很长,需要重新采购、集成、安装、组态及回路联调等,特别是有些装置带有专利控制系统,需通过专利商采购,恢复时间更长,对重新恢复生产很不利。因此,抗爆结构的现场机柜室可避免控制系统因装置爆炸而损坏。 因此,应对中心控制室、现场机柜室等重要设施根据生产装置的特性进行爆炸风险安全评估,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设计。
问题:某公司现有一座维修变电用房,该建筑由变配电间和维修间组成。其中变电间内含800 kVA 变压器和400 kVA 变压器各一台,拟利用维修变电用房的维修间改造成中心控制室,改造方案如下:对维修变电用房进行建筑分割,变配电间与改造部分中心控制室变为两座贴建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表3.4.1 注2 相关要求,中心控制室贴建相同高度变电所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时间不低于1 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并对中心控制室贴建变电所一侧外墙做防干扰屏蔽墙处理,防火墙耐火等级为一级,耐火极限时间3 h。该方案是否可行?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第5.5 条规定“中心控制室不应与变配电所相邻”;第4.6.4 条规定“控制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控制系统的电磁场条件要求”;控制系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指标在《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 3092—2013 有明确要求。 需要明确现有装置是否为“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如果是,则根据《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的规定: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中心控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设计。了钢丝屏蔽网,该项措施实施后应确保电气设备对控制系统的电磁干扰能满足《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 3092—2013中的要求。
问题:多年前建的甲类装置,装置配电室、操作室、机柜室都在同一建筑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时,提出目前存在的隐患,让业主方整改。有什么方式既能保证设计合法合规,又能帮助业主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并且节约成本?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 (2018版)第5.2.16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遵照执行。该条规定:“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第4.2条规定“控制室位置应符合GB50160中有关控制室布置的规定”。 因此,只能将将操作室、机柜间、变配电室全部搬出,另找地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