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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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豫建质安〔2020〕38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扎实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及其要点解析,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0年10月19日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

(试行)

编制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   言 

本技术指南是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1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现状和排查要求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技术指南主要内容:总则、基本规定、排查要点、附表等内容。

本技术指南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乐路4号,联系电话:0371-63832059、0371-63824271、0371-86097657)。 

目  录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 1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技术指南(试行) 2

前   言 3

1  总  则 7

2  基本规定 7

2.1  排查程序及工作内容 7

2.2  判定标准 9

3  排查要点 10

3.1  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10

3.2  改造情况 11

3.3  场地情况 11

3.4  地基基础 12

3.5  上部结构 13

3.6  其他隐患或问题 17

附表1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18

附表2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20

附表3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22

附表4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24

附表5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25

附表6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结果汇总表 27

1  总  则

1.0.1 为指导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工作,保证排查质量,保障房屋建筑安全,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城市中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以及乡镇、村庄内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等。

1.0.3  本技术指南适用的房屋结构类型包括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钢结构以及生土结构。石木结构和混杂结构房屋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1.0.4  城市重点排查内容包括:“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危房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等。

1.0.5  乡镇和村庄重点排查内容包括:乡村的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建设管道燃气、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的。

1.0.6  制定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步骤包括:基本信息调查、基本建设程序调查、改造情况、场地情况、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其他隐患或问题等七部分。

1.0.7  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应给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暂未发现安全隐患的结论。 根据排查结论,按下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  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应立即撤离相关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或直接拆除等处理措施。

2  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   

1.0.8  除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外,尚应排查是否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如存在应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1.0.9  房屋建筑安全排查中发现存在本指南中未列明的其他异常情况的,可按本指南原则,根据其严重程度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等。

2  基本规定

2.1  排查程序及工作内容

2.1.1  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步骤,应按下列排查程序进行(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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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各地市应设置技术委员会,成员包括五名及以上相关技术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至少一名;各县、区应设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包含两名及以上专业相关技术人员。

2.1.3  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属性信息。包括房屋名称、地址、产权单位或业主、层数、面积、结构形式等情况。

 房屋建造及使用历史。包括建设手续,用途变更,是否为老旧危房等情况。

2.1.4  房屋基本建设程序调查包括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是否有资质;是否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经营审批手续等。

2.1.5  房屋改造信息调查包括是否存在加层、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扩建、开挖地下空间、增设隔墙等改造情况。

2.1.6  房屋场地信息调查包括房屋是否处于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采空区等危险地段。

2.1.7  房屋地基基础调查应包括基础类型、地基变形情况以及由于地基变形引起的上部结构变化等内容。

2.1.8  房屋上部结构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承重构件及其连接的工作情况;

 房屋承重构件裂缝、锈蚀、腐朽等损伤情况;

 房屋整体变形情况以及其他情况。

2.1.9  房屋其他隐患或问题应包括老旧燃气管网使用年限、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和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情况等。

2.1.10  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当发现调查资料不足,或排查结果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补充排查。 

2.1.11  房屋建筑安全排查结果,应根据房屋结构形式按本指南附表1~5记录表格的形式填写。

2.2  判定标准

2.2.1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应根据改造情况、场地信息、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等排查结果进行评定。应按表2.2.1的规定采用。

表2.2.1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分级标准及处理要求

安全隐患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重大安全隐患

存在1处重大安全隐患或存在3种(含3种)以上一般安全隐患或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采取加固或直接拆除等处理措施

一般安全隐患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未达重大安全隐患的

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没有安全隐患且排查中未见其他异常的

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

2.2.2  当房屋建筑存在3.6节中其他的隐患或问题,应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3  排查要点

3.1  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3.1.1  城市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6  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7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3.1.2  城市房屋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可评定为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

3.1.3  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1  用地(宅基地)手续 ;

2  规划建设手续;

 竣工验收手续;

4  房屋登记手续;

5  经营审批手续。

3.1.4  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仅进行调查登记,不参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评判。

3.2  改造情况

3.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1  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3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1  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2  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3  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2.3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或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可评定为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

3.3  场地情况

3.3.1  场地情况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历史资料和危险性评定结果。 

3.3.2  房屋场地情况排查时,下列地段属于危险地段:

1  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采空区等;   

 地质灾害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的场地;    

3  遭受病险库、尾矿坝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

 其他情形的危险地段。   

3.3.3  位于危险地段的房屋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3.3.4  场地情况存在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3.3.5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或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可评定为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 

3.4  地基基础

3.4.1  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对上部结构造成显著影响时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1  砌体墙单条竖向裂缝宽度大于10.0mm,或单道墙体产生多条平行的竖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0mm;

2  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mm斜裂缝,或梁柱节点出现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

3  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3.4.2  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且水平位移量大于10.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时,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3.4.3  房屋地基为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时,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3.4.4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地基基础情形,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3.4.5  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开裂,但裂缝宽度尚未达到重大安全隐患的规定值时,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3.4.6  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不大于10.0mm,但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3.4.7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或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可评定为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

3.5  上部结构

3.5.1  砌体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1  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的单条竖向裂缝,或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  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3  混凝土挑檐的混凝土酥裂分块、钢筋锈蚀严重,随时有掉落可能;

4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3.5.2  砌体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1  墙体出现竖向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2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3  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4  墙体出现明显水平裂缝;

5  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6  墙体风化剥落,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7  墙体出现鼓闪现象,或在鼓闪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3.5.3  钢筋混凝土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混凝土柱、梁、墙和楼板因主筋锈蚀或腐蚀,产生沿主筋方向开裂、保护层开裂、掉角现象;

2  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或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主梁跨中有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且梁底缝宽大于1.0mm;

4  主梁端部出现斜向裂缝;

5  钢筋混凝土墙中部产生斜裂缝;

6  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7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3.5.4  钢筋混凝土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1  柱、梁因钢筋锈蚀产生轻微裂缝;

2  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3  预制板底部出现横向断裂缝或明显下挠变形;

4  现浇板顶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3.5.5  钢结构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1  柱梁连接节点或柱脚节点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拉开、螺栓松动、变形等严重损坏;

2  柱明显平面内或平面外变形和弯曲现象;

3  梁明显侧向弯曲;

4  屋架明显侧倾或屋架支撑系统松动或缺失;

 钢柱、钢梁的各连接焊缝存在明显外观质量问题(如未焊满、点焊、明显不均匀不饱满等);

6  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损失量大于原截面的10%,或屋架锈蚀杆件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0%以上;

7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3.5.6  钢结构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1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缺口;

2  梁、板等水平构件明显下挠;

3  节点构造和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明显缺陷,影响正常工作;

4  屋架明显下挠;

 仅檩条充当屋架间支撑,屋架支撑系统较弱;

6  悬挑结构(雨棚等)斜拉杆明显变形,或明显裂纹,或严重锈蚀。

3.5.7  生土结构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1  墙体出现缝宽大于20.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的单条竖向裂缝,或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0.0mm;

3  墙体出现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0mm;

4  墙体出现明显倾斜,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5  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3.5.8  生土结构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1  墙体出现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2  墙体表面风化、剥落,泥浆粉化,有效截面面积削弱达1/4以上;

3  墙体出现挠曲鼓闪。

3.5.9  钢屋架或网架结构有压曲现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者,应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3.5.10  钢屋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1  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  钢屋架结构不合理(架体之间无剪刀撑、单肢角钢架)。

3.5.11  木骨架房屋(含木屋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木构件表面腐朽面积超原截面面积5%或有心腐、虫蛀等现象。

3.5.12  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或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可评定为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

3.5.1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参照本指南3.5.1~3.5.12条的规定进行评定。

3.6  其他隐患或问题

3.6.1  房屋建筑安全尚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  违规建设管道燃气,及时报备,限期整改。

2  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需加强日常检修频率。

3  违规用气现象严重,及时报备,限期整改。

 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及时报备,限期整改。

 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备,限期整改。

3.6.2  对生产经营或运营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尚应对相关手续进行排查,存在问题者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1  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2  未取得工商登记;

3  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附表1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砖混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是   

□否

层    数

    层,地下    层、地上    

业    主


房屋

类别

□城市房屋

□乡镇房屋

□村庄房屋

房屋地点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现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2.1.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1.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2.1.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2.1.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2.1.5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2.1.6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2.1.7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用地(宅基地)手续:□是    □否        

2.3.2规划建设手续:□是    □否

2.3.3竣工验收手续:□是    □否              

2.3.4房屋登记手续:□是    □否

2.3.5经营审批手续:□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1.1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3.1.2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3.1.3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2.1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3.2.2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3.2.3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 重大安全隐患:□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一般安全隐患:□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5.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5.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mm

□5.1.2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5.1.3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5.1.4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0mm(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6.1.1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6.1.2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6.1.3钢屋架构件有压曲现象

□6.1.4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6.1.5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6.2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6.2.1墙体出现竖向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6.2.2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6.2.3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6.2.4墙体出现明显水平裂缝

□6.2.5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6.2.6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6.2.7墙体出现鼓闪现象,或在鼓闪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6.2.8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6.2.9 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6.2.10钢屋架结构不合理(架体之间无剪刀撑、单肢角钢架)

□6.2.11 木构件表面腐朽面积超原截面面积5%或有心腐、虫蛀等现象

6.3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7.1.1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7.1.2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7.1.3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7.1.4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7.1.5其他安全隐患

7.2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1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7.2.2未取得工商登记

□7.2.3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4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300m2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中打“√”。

    3、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填写。

附表2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框架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

面积

m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是   

□否

层    数

    层,地下    层、地上    

业    主


房屋

类别

□城市房屋

□乡镇房屋

□村庄房屋

房屋

地点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现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2.1.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1.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2.1.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2.1.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2.1.5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2.1.6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2.1.7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用地(宅基地)手续:□是    □否        

2.3.2规划建设手续:□是    □否

2.3.3竣工验收手续:□是    □否              

2.3.4房屋登记手续:□是    □否

2.3.5经营审批手续:□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1.1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3.1.2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3.1.3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2.1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3.2.2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3.2.3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 重大安全隐患:□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 一般安全隐患:□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5.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5.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0mm

□5.1.2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5.1.3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5.1.4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0mm(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6.1.1混凝土柱、梁、墙和楼板因主筋锈蚀或腐蚀,产生沿主筋方向开裂、保护层开裂、掉角现象

□6.1.2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6.1.3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且宽度大于1.0mm

□6.1.4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6.1.5 钢筋混凝土墙中部产生斜裂缝

□6.1.6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6.1.7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6.1.8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6.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6.2.1柱、梁因钢筋锈蚀产生轻微裂缝

□6.2.2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6.2.3预制板底部出现横向断裂缝或明显下挠变形

□6.2.4 现浇板顶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6.2.5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6.2.6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6.2.7钢屋架结构不合理(架体之间无剪刀撑、单肢角钢架)

6.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7.1.1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7.1.2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7.1.3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7.1.4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7.1.5其他安全隐患

7.2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1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7.2.2未取得工商登记

□7.2.3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4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300m2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中打“√”。

    3、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填写。

附表3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

面积

m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是   

□否

层    数

    层,地下    层、地上    

业    主


房屋

类别

□城市房屋

□乡镇房屋

□村庄房屋

房屋地点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现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2.1.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1.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2.1.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2.1.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2.1.5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2.1.6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2.1.7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用地(宅基地)手续:□是    □否        

2.3.2规划建设手续:□是    □否

2.3.3竣工验收手续:□是    □否              

2.3.4房屋登记手续:□是    □否

2.3.5经营审批手续:□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1.1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3.1.2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3.1.3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2.1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3.2.2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3.2.3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 重大安全隐患:□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 一般安全隐患:□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5.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mm

□5.1.2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5.1.3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5.1.4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0mm(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6.1.1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

□6.1.2混凝土柱、梁、墙和楼板因主筋锈蚀或腐蚀,产生沿主筋方向开裂、保护层开裂、掉角现象

□6.1.3框架柱或剪力墙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框架柱或剪力墙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混凝土墙中部出现斜裂缝

□6.1.4现浇板四周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6.1.5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且宽度大于1.0mm;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6.1.6梁板混凝土保护层因钢筋锈蚀而严重脱落、漏筋

□6.1.7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6.1.8钢屋架构件有压曲现象

□6.1.9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6.1.10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6.2 一般安全隐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6.2.1墙体和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或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6.2.2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6.2.3承重墙体出现明显水平裂缝或承重墙体出现大于5.0mm的裂缝

□6.2.4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6.2.5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6.2.6柱、梁因钢筋锈蚀产生轻微裂缝

□6.2.7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6.2.8预制板底部出现横向断裂缝或明显下挠变形

□6.2.9现浇板顶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6.2.10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6.2.11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或结构不合理(无剪刀撑、无单肢角钢架)

6.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7.1.1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7.1.2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7.1.3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7.1.4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7.1.5其他安全隐患

7.2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1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7.2.2未取得工商登记

□7.2.3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4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300m2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中打“√”。

3、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填写。

附表4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钢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

面积

m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是   

□否

层    数

    层,地下    层、地上    

业    主


房屋

类别

□城市房屋

□乡镇房屋

□村庄房屋

房屋

地点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现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2.1.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1.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2.1.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2.1.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2.1.5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2.1.6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2.1.7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用地(宅基地)手续:□是    □否        

2.3.2规划建设手续:□是    □否

2.3.3竣工验收手续:□是    □否              

2.3.4房屋登记手续:□是    □否

2.3.5经营审批手续:□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1.1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3.1.2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3.1.3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2.1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3.2.2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3.2.3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重大安全隐患:□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一般安全隐患:□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5.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5.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mm

□5.1.2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5.1.3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5.1.4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0mm(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6.1.1柱梁连接节点或柱脚节点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拉开、螺栓松动、变形等严重损坏

□6.1.2柱明显平面内或平面外变形和弯曲现象

□6.1.3梁明显侧向弯曲

□6.1.4屋架明显侧倾或屋架支撑系统松动或缺失

□6.1.5钢柱、钢梁的各连接焊缝存在明显外观质量问题(如未焊满、点焊、明显不均匀不饱满等)

□6.1.6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损失量大于原截面的10%,或屋架锈蚀杆件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0%以上

□6.1.7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6.1.8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6.2 一般安全隐患: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6.2.1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缺口

□6.2.2梁、板等水平构件明显下挠

□6.2.3节点构造和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明显缺陷,影响正常工作

□6.2.4屋架明显下挠

□6.2.5仅檩条充当屋架间支撑,屋架支撑系统较弱

□6.2.6悬挑结构(雨棚等)斜拉杆明显变形,或明显裂纹,或严重锈蚀

6.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7.1.1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7.1.2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7.1.3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7.1.4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7.1.5其他安全隐患

7.2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1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7.2.2未取得工商登记

□7.2.3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4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300m2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中打“√”。

3、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填写。。

附表5

河南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生土结构)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调查

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建成

时间


是否

危房

□是   

□否

层    数

    层,地下    层、地上    

业    主


房屋类别

□城市房屋

□乡镇房屋

□村庄房屋

房屋地点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联系人电话


用    途

原设计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现用途: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调查

排查要点

2.1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2.1.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1.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2.1.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2.1.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2.1.5无资质设计的房屋建筑

□2.1.6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建筑

□2.1.7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2.2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2.3对乡镇及村庄房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调查登记

2.3.1用地(宅基地)手续:□是    □否        

2.3.2规划建设手续:□是    □否

2.3.3竣工验收手续:□是    □否              

2.3.4房屋登记手续:□是    □否

2.3.5经营审批手续:□是    □否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排查要点

3.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1.1擅自改造:拆改主体承重结构,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

□3.1.2擅自大量增设隔墙或改变用途

□3.1.3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擅自改造情形

3.2 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3.2.1在承重构件上擅自少量增设、变更洞口位置或更改尺寸

□3.2.2擅自少量增设轻质隔墙

□3.2.3其他擅自少量改造的情形

3.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四部分:场地情况

排查要点

4.1 重大安全隐患:□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采空区及其他危险地段

4.2一般安全隐患:□潜在的滑坡、潜在的崩塌、潜在的地陷、潜在的泥石流等

4.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五部分:地基基础

排查要点

基础类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他:            

5.1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5.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裂缝大于10.0mm

□5.1.2未经检验查明的填土地基

□5.1.3房屋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倾斜

□5.1.4底部楼层墙体出现斜裂缝,其宽度超过10.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0mm(多条裂缝时)

5.2 一般安全隐患:□有上述现象,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5.3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六部分:上部结构

排查要点

6.1 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6.1.1墙体出现缝宽大于20.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的单条竖向裂缝,或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6.1.2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0.0mm

□6.1.3墙体出现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0mm

□6.1.4墙体出现明显倾斜,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1.5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其他情形

□6.1.6存在超过3种(含3种)一般安全隐患、同种一般安全隐患超过3处(含3处)

6.2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6.2.1墙体出现裂缝,但程度未达重大安全隐患限值

□6.2.2墙体表面风化、剥落,泥浆粉化,有效截面面积削弱达1/4以上

□6.2.3墙体出现挠曲鼓闪

□6.2.4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6.2.5木构件表面腐朽面积超原截面面积5%或有心腐、虫蛀等现象

6.3暂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情形的

第七部分:其他隐患或问题

排查要点

7.1排查建筑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7.1.1违规建设管道燃气

□7.1.2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

□7.1.3违规用气现象严重

□7.1.4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

□7.1.5其他安全隐患

7.2排查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1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

□7.2.2未取得工商登记

□7.2.3未取得特种行业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2.4其他未取得生产经营或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

结论

1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结论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离人员,并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安全性鉴定后进行加固,或直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2其他隐患或问题排查结论

□存在其他隐患或问题:及时移交有关专业部门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排查人(签字):                          排查复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次排查不包含农村三层以下,300m2以下的使用功能仅为自用住宅的房屋。

2、排查时,在各部分对应情形的相应“□”中打“√”。

3、排查中发现结构存在不包含在本表格中的其他异常情况,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