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热点解读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到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个人。针对有关热点问题,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实施细则有何意义?

  答:实施细则是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具体意见,与《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四川省既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相比,既一脉相承,又有所侧重、互为补充。

  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到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个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与规定保持总体一致,共分为六章29条,与规定相同,部分条文作了调整,增加了1条内容(即第十条“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减少1条内容(因省直部门即将进行机构改革,暂不明确负责解释的单位名称)。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4条),是实施细则的序言和总纲。

  主要明确了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和实现途径等。要求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部分(共6条),对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更加明确细化。

  主要明确了5类党政领导干部(即: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重点是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政府重点工作,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纳入党政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三章考核考察部分(共6条),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更加全面系统。

  主要是建立了“三项制度”(即:巡查制度、考核制度、公开制度),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五种考核考察”形式(督查督办,巡查,责任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提拔考察),并将该制度和考核考察形式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表彰奖励部分(共2条),对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更加规范完善。

  主要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2种奖励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和记功嘉奖)。

  第五章责任追究部分(共9条),对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更加具体严厉。

  主要明确了5种问责情形、8种问责方式以及问责原则、责任追究实施部门,提出了3种追责举措(即:“一票否决”、从重追究、终身问责)和2种从轻、免责情形(即:补救从轻、尽职免责)。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2条),主要体现文体对应原则。

  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方案提出要求,明确了施行时间。

  三、实施细则新增内容、条款有何特色亮点?

  答:亮点一,细化明确了5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第五条第(二)项中增加“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找出安全生产中体制机制的症结,确保重大改革方案制定的质量,落实人、财、物,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是在第六条第(四)项中增加“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在第七条中增加“督促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便于上级加强对下级领导,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四是在第八条中增加了“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1名政府副职领导干部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领导力量,便于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五是在第九条第(五)项中增加“宣传教育”,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亮点二,新增应急处置的内容。

  新增第十条“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实施细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赶赴事故现场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予以明确,有利于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亮点三,新增督促下级单位的内容。

  新增第九条第(六)项“督促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包括省政府其他领导联系的市〔州〕)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进行了规定,有利于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