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二次审议稿:“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将入刑”取消了!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从二次审议稿内容来看, 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规定与今年7月份的发布的草案相比 ,有了重大变化,取消了“未及时发现监督管理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的规定。草案内容具体如下: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从二次审议稿内容来看, 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规定与今年7月份的发布的草案相比 ,有了重大变化,取消了“未及时发现监督管理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的规定。草案内容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