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TCCSAS 007-2020)发布
的安全管理,明确了拆除准备、清理置换、拆除作业及危废处置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T/CCSAS 007-2020)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变更管理,规定了化工过程变更管理的基本要求,给出了变更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业园区危险气体TDLAS开放光路监测系统技术规范》(T/CCSAS 008-2020)适用于化工园区甲烷(CH4)、一氧化碳(CO)、氨气(NH3)、硫化氢(H2S)、乙烯(C2H4)的TDLAS开放光路监测的流程执行和安全管理,规定了工业园区危险气体TDLAS开放光路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要求、性能指标、安装要求、验收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与质量保证。
该三项团体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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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改革措施中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第三条:改革措施
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五)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际化,创建中国标准品牌。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的制定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出台《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为配套落实好《标准化法》中对团体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五章,分别为:总则、团体标准的制定、团体标准的实施、团体标准的监督、附则,共计三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团体标准的管理体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内容,这是对团体标准化活动的总体要求。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主要是对团体标准制定的原则、范围及一般程序、团体标准的编号、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该具备的条件,让社会团体清楚如何规范地制定团体标准。
三、团体标准的实施。主要是明确团体标准的采用方式,社会团体自行负责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对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提出了要求。鼓励各地方、各部门采用团体标准,鼓励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奖范围,促进团体标准的实施。
四、团体标准的监督。主要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团体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团体标准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制定团体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向社会进行公示、纳入相关信用体系等措施。
《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新修订《标准化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团体标准的发展,激发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的活力,提供标准的有效供给,促进新型标准体系的构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