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再次刊出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稿。


核心内容如下。


说实在的,我越看越憋气,尤其是附录4那些检测项目必备选项。不知道大家有啥感觉。


点击文后的二维码,可以访问原文。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两级:甲级、乙级。

关键岗位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

  • 甲级要求:

    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 乙级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 甲级不少于30人。

  • 乙级不少于15人。

  • 2017年12月31日之前证书视同合格。

  • 其余人员须考核60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 甲级不少于10人。

  • 乙级不少于3人。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 甲级不少于3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 乙级不少于1人。


公共卫生专业人员:

  • 甲级不少于3名,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 乙级不少于2名,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技术负责人:

  • 甲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 乙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八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质量控制负责人: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建立、维护和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能力和权力的专职人员。

  • 没甲级乙级之分。


工作场所:

  • 甲级不少于700平方。

  • 乙级不少于400平方。


实验室:

  • 甲级不少于300平方。

  • 乙级不少于200平方。



  • 已取得CMA证书或CNAS证书的,直接认定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及参数检测能力,不重复审核检测方法建立情况。

  • 对未取得CMA证书、CNAS证书的,或CMA证书、CNAS证书未覆盖的检测项目,要审核每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建立情况。



申请单位应独立完成模拟评价报告编制,并在48小时内向专家组提交模拟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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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所涉及人员数量均是指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的人员数量。20171231日前,已取得原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指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达到考核评估合格要求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能力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认定:①博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②硕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4年;③大学本科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6年;④大学专科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8年。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能力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认定:①博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7年;②硕士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0年;③大学本科毕业,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2年。

4.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指所学专业为职业卫生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劳动保护、暖通空调、供热与通风等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

6.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指所学专业为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劳动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

7.检验专业人员指所学专业为分析化学、仪器分析、卫生检验和临床检验等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

8.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指从事放射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9.相关专业能力可通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主编或副主编)、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明专利(署名前三)、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认定。

10.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取得“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核工程类专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11.各类人员可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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