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无锡市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督促指导我市工贸企业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在行业内暂缺有关规范标准的情况下,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无锡市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并于2020年12月7日下发试行,为部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
《管理规定》由总则、职责、管理要求和附则组成,共四章47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动火作业。 《管理规定》界定了动火作业、临时动火、固定动火和生产用火的定义;明确了动火属地单位、作业单位和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审批人、作业人、监护人的职责;确定了动火作业等级、许可审批、现场安全条件和应急处置的要求。 在试行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将合理吸收修订完善的意见,及时将《管理规定》转化为地方安全标准。 《无锡市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主要内容的十问十答
Q1
什么是动火作业?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固定动火和生产用火。比如: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Q2
谁是动火作业的责任主体
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本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
Q3 什么是“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Q4 临时动火如何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动火分为三级。 1. 特殊动火。未经吹扫置换合格的盛装可燃、有毒介质及承压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一般不允许动火,但必须动火作业的;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装置内的第一次动火的。 2.一级动火。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装置区(含辅助生产装置)及周边50米范围内;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以外50米范围内;有毒与可燃介质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管线、容器、装卸区、洗槽站、泵房与机房;工业下水井、生活污水系统、雨排系统及各种管线(电缆)沟、检查井及其15米以内的区域等的临时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 Q5 抢修作业需要动火的,如何分级? 抢修作业的临时动火,原则上纳入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Q6
动火作业的有关人员具体负有什么职责?
1.申请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负责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2.批准人:负责审查落实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接受安全交底情况,核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监护人:负责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是否齐全;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应当佩戴明显标志,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不得擅离动火作业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4.作业人: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做到“四不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应当立即停止动火;有权拒绝强行违章动火的指令;动火作业结束,负责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Q7
企业如何规范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
1
动火申请
作业单位应当在动火作业前,向动火属地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2
风险辨识
动火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及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相关内容必须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中体现。
3
安全复核
经属地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复核后,共同会签“动火作业许可证”。
4
分级审批
“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经过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属地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由属地地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属地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安全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5
其他
在有(受)限空间或容器本体动火作业时,必须对有(受)限空间内的氧含量、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进行分析,同时办理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Q8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 原则上,特殊和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8小时),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装置停工大检修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总期限不超过72小时。 二级动火间断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属地单位安全监督共同检查动火现场,确认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Q9
动火作业安全有哪些基本要求?
1.除生产用火和固定动火外,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一处动火指为实现动火目的而进行的电焊、气割、临时用电等所有临时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复杂作业需要编制《作业计划书》。
4.动火作业应做到“四不动火”。
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
Q10 动火作业结束后,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动火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共同确认无余火和隐患后,签字终止“动火作业许可证”,收回许可证交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