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这些海事公约生效!
2020年对于航运业是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一年,这一年有许多可歌可泣的人物和故事值得铭记。身处这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即将翻开新的一本日历,迎接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2021年生效的修正案均为2019年国际海事组织委员会采纳的文件。让我们看看这批“疫前”时代的新生效条款有哪些与您有关!
01
关于持久性漂浮物的残余物及洗舱水的MARPOL附则II修正案 涉及决议: MEPC.315(74)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适用船舶: 所有核准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主要内容: (1)新增对“持久性漂浮物”的定义; (2)新增持久性漂浮物排放特殊区域,该区域包括西北欧水域、波罗的海区域、挪威海以及西欧水域; (3)对属于Y类的高粘度持久性漂浮货物(例如植物油和石蜡),新增了强制预洗、货物残余/水混合物应排至接收设施、洗舱水排放等相关要求,并明确在规定的特殊区域内实施; (4)相应修订MARPOL 附则II 附录IV程序与布置手册标准格式、附录VI预洗程序,以符合修正案针对持久性漂浮物的新要求。 02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 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 涉及决议: MSC.460(101),MEPC.318(74)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适用船舶: 所有化学品船 主要内容: (1)增加认可组织的定义; (2)在第15章“特殊要求”中增加了“装载易产生硫化氢的散装液体货物的船舶应配备硫化氢气体探测设备”的要求,为此,符合本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有毒蒸气测试仪器可用于满足这一要求; (3)在第16章“操作要求”中加入要求:当载运的货物在第17章o栏指向本章时,即载运持久性漂浮物的货物时,船舶应依据MARPOL公约附则II第13.7.1.4条要求进行预洗; (4)修订第17 章“最低要求一览表”、第18 章“不适用本规则的货品清单”、第19 章“货品索引”和第21章“运输要求设置标准”,对化学品运输要求和产品毒性分类作出更新和修订。 03 《散装运输化学品规则》(BCH 规则) 修正案 涉及决议: MSC. 463(101),MEPC.319(74)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适用船舶: 1986年7月1日以前铺放龙骨的散装化学品船 主要内容: 对第IV、V 和VI 章做了与IBC 规则相应的修订。 04 《2011 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修正案 涉及决议: MSC.461(101)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适用船舶: 500总吨及以上油船和散货船 主要内容: (1)对规则全文用语进行修改以保证与其他文书的一致性; (2)通篇词汇“is to/are to”以 “shall/should”代替,突出要求的强制性; (3)新增要求:验船师在船舶修理或进行重大改建时须检查船舶建造文件的更新状态; (4)新增若干检验相关的描述和示意图。 05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IMSBC 规则)(05-19)修正案 涉及决议: MSC.462(101)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适用船舶: 500总吨及以上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 主要内容: IMSBC 规则(05-19)修正案强制实施。该修正案对部分货物细目、检测程序和方法等作出更新。 另外,还有三项指南性文件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各船旗国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参照执行。 01 GMDSS中使用的船舶地面站性能标准 涉及决议: MSC.434(98) 适用船舶: 所有客船和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主要内容: 本决议旨在为GMDSS卫星服务的其他服务提供商提供通用的性能标准。该决议建议,各主管机关应确保: A. 2021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每一船舶地面站,符合A.1001(25)决议要求并达到不低于MSC.434(98)附件的性能标准; B. 2021年1月1日以前安装的每一船舶地面站,符合A.1001(25)决议要求之外,不低于MSC.130(75)、A.808 (19)、A.698(17)和MSC.434(98)附件中的性能标准之一(根据安装日期决定)。 02 滚装处所和特殊类别处所固定水基消防系统的设计和批准指南 涉及文件: MSC.1/Circ.1430/Rev.2 适用范围: 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用于滚装处所和特殊类别处所的固定水基消防系统(建议性) 主要内容: 对表4-2和表4-3标题中的甲板净空高度数据作出调整。 03 安全管理系统中的海洋网络风险管理 涉及决议: MSC.428(98) 适用范围: 公司和船舶体系(建议性) 主要内容: 鼓励主管机关在不迟于2021.1.1之后的首次DOC年度审核时,关注安全管理体系中是否适当反映网络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