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紧急通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一律无条件停工!

12月28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紧急通知:

  • 严防死守,坚决杜绝任何亡人事故发生

  • 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监管,要求企业负责人必须带班指挥,项目负责人24小时在岗。

  • 加大抽查频次,一旦发现重大隐患,一律无条件停工

  • 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 组织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要排查整治危大工程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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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水务主管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时值岁末年初,我省建筑工地进入了生产高峰,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至关重要。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省安委办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岁末年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守土有责,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各级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拧紧责任链条,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认真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前预判,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将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一线,督促各方参建主体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坚决杜绝任何亡人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切实保障建筑工地安全。

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重点落实以下三项措施:一是要开展一次专项提醒谈话,警醒相关参建企业负责人不能有侥幸心理、丝毫放松;二是要组织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要排查整治危大工程的重大隐患,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监管,要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提级管控”,要求企业负责人必须带班指挥,项目负责人24小时在岗,专门制订具体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频次,一旦发现重大隐患,一律无条件停工。

(二)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监管。

一是城镇供排水及污水处理方面。在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的同时,各地供水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城镇供水企业,督促城镇二次供水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理,切实保障水质安全和水量供给。各地排水和生活污水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避免出现因暴雨内涝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同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二是环卫方面。强化对填埋场气体处置设施、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气体和渗滤液导排、防爆、灭火等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填埋场的安全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人员进场分拣垃圾现象。组织排查填埋场的垃圾堆体坡度,对于坡度偏大的堆体要进行堆体稳定性评估及滑移监测。加强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受纳场运营方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垃圾堆体的稳定性进行评估。排查非法堆填以及违反设计要求接纳填土造成土体超填超高等问题,防止因暴雨引发失稳滑坡等危害。

三是城镇燃气方面。针对岁末年初用气特点,督导城燃企业严密组织场站、管网等设施安全检查,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力度,突出做好“三小场所”特别是餐饮行业用气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处置紧急突发情况。

四是城市桥梁方面。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开展车辆超限整治,采取限载、限高、限行、封闭禁行等措施,确保桥梁安全运行。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做好城市桥梁日常巡查与养护,针对节假日期间人车流量加大的运行实际,加密日常巡查频率,严密监控D、E级城市桥梁运行状况,确保城市桥梁管养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五是城市公园方面。针对岁末年初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大对公园内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力度,严密防范动物逃逸、伤人等突发事件,落实园内举办大型活动风险预评估机制,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群众游园安全。

(三)强化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安全使用排查整治及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

一要持续加大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加快制定出台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改造用房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要求。三要落实房屋产权人的使用安全和整治主体责任,规范房屋使用行为,确保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使用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四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房屋使用安全及电气火灾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六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确保农村房屋建设安全。

要落实农村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对公共建筑、非低层农民自建房、限额以上的工程,要依法纳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要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宅基地上合法低层农民自建房的建设指导服务,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农房建设监管主体责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迅速贯彻执行《广东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步伐,按时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

(五)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火灾防控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202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燃气管理单位、结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联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严防节日期间火灾发生;积极配合消防救援、应急、公安等部门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单位,清理消防车通道上可移动障碍物,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三、加强应急值守,有力提升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把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做好安全事故报送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开展救援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和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伤亡损失。督促指导供水、排水、燃气、物业服务、环卫等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应做好协调联动工作,快速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于1月31日前将辖区内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信息以及值班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