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可视化规范化》 | “锁、网、栏、板、牌、柜、表、人”八要素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可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印发)、江苏省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DB32/T 3848-2020)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信发〔2020〕157号印发)等文件精神,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总结归纳并提出了“锁、网、栏、板、牌、柜、表、人”八字要素结合工业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全面推动企业有限空间现场设置规范化、作业审批表单化、过程管控节点化,现制定昆山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可视化规范化管理专项提升建设参考标准。
一、八字要素建设标准
1.安全锁。进出污水处理设施入口处需安装安全锁。包括实体锁、人脸识别和车闸等智能门禁系统等。
选用实体锁、智能门禁系统和车闸应确保无死角,未授权人员无法通过弯腰、侧身等方式绕开安全锁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区域。人员通行的智能门禁系统应选用门闸或旋转闸。
2.防坠网。污水池顶部应安装防坠网,防坠网规格及安装方式应符合《安全网》(GB 5725-2009)的规定:
(1)材质:锦纶、维纶、涤纶;
(2)绳结构:网绳、边绳、系绳、筋绳均应由不小于3股单绳编制成。绳头部分应经过编花、燎烫等处理,不应散开;
(3)质量:单张网不应超过15kg;
(4)尺寸:平面网宽度/跨度不小于3m;
(5)网绳拉力:大于3000N;
(6)形状:菱形或者方形,每个网目边长不大于8cm;
(7)位置:安装在开口的污水池池体边缘正上方,且可靠固定;
(8)阻燃性能: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大于4s;
(9)定期修护、检查及更换。
3.防护栏。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防护栏颜色统一刷成红白相间,防护栏高度、踢脚板等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1)高度: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当距坠落基准面大于20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2)踢脚板: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 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
(3)颜色:防护栏颜色统一刷红白相间。
4.可视化看板。根据《昆山市工贸行业危险作业全流程安全管理指引手册》的规范,制作可移动式《昆山市危险作业安全可视化看板》。
(1)危险作业看板建议尺寸:L*H=850mm*650mm,主要可分为8个区域。
(2)危险作业看板内容:危险作业安全可视化看板共分8个部分,分别用于张贴危险作业安全警告标志卡、作业审批表、个人防护用品指令标志卡、人员资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及应急装备点检清单、培训情况、监护人等相关人员信息相关内容。
(3)危险作业看板位置:设置在危险作业现场醒目位置。
(4)危险作业看板设计:具体见下图。
① 此处文字为固定文字,印于看板上;看板上的框可设计成亚格力板材质,后续文件资料可插入放置,以便反复利用于不同危险作业;其中,放标志卡处可设计成磁吸附,以便后续黏贴对应标志卡;
② 文字固定印于看板;框内需要放置/黏贴警告标志卡,且警告标志卡需要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制作/购买,即黑色正三角形的几何图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③ 文字固定印于看板,框内的作业审批表使用本指引的格式,且相关人员需要审批签字才算有效;
④ 文字固定印于看板,框内需要放置/粘贴个人防护用品指令标志卡,且指令标志卡需要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制作/购买,即圆形几何图形、白色图形符号和蓝色背景;
⑤ 文字固定印于看板,框内需要放置人员资质证的复印件信息;
⑥ 文字固定印于看板,框内需要放置作业方案的原件;
⑦ 文字固定印于看板,此处的应急预案需要针对危险作业的具体类别而制定,且要体现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且附上现场点检情况;
⑧ 文字固定印于看板,框内需要放置培训记录信息,含:培训主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培训考核合格等信息;
⑨ 文字固定印于看板,框内需要放置两类人员信息,现场作业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现场监护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5.警示牌。污水池入口处、楼梯处各设置三块警示牌(告知牌、警示栏、操作规程),尺寸统一;污水池栏杆处每个方向至少设置一块警示牌。有毒有害因素种类应符合实际情况,浓度应符合GBZ 2.1规定。
6.应急柜。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应设置应急柜,便于取用。通讯设备、呼吸器、防毒面罩、安全绳、救生圈、吊救装备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参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等国家法规、标准进行配备,并定期检验检测,确保应急器材完好、有效。空气呼吸器等应确保2套以上,应急装备清单应写清应急装备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
存在缺氧或有毒且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或者不易通风换气的有限空间场所,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安全绳,并可靠地固定在有限空间外,便于与监护人员的沟通及救援。
7.作业审批表。作业前应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按规定对作业方案以及现场条件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审批表,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审批表。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样式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作业证编号 | ||||||||||||
有限空间所属单位 | 有限空间名称 | |||||||||||||
作业内容 | 有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 |||||||||||||
作业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
监护人 | ||||||||||||||
作业人 | ||||||||||||||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 ||||||||||||||
危害辨识 | ||||||||||||||
分析 | 分析项目 | 有毒有害介质 | 可燃气 | 氧含量 |
时间 |
部位 |
分析人 | |||||||
分析标准 | (19.5-23.5)% | |||||||||||||
分析数据 | ||||||||||||||
序号 | 安全措施 | 确认人 | ||||||||||||
1 | 对有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 |||||||||||||
2 | 所有与有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 | |||||||||||||
3 |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 |||||||||||||
4 |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 | |||||||||||||
5 |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 |||||||||||||
6 | 检查有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 | |||||||||||||
7 | 检查有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 |||||||||||||
8 |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 |||||||||||||
9 | 作业人员清楚有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 |||||||||||||
10 |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 |||||||||||||
11 |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
实施安全教育人 | ||||||||||||||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
审批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
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 ||||||||||||||
备注:此表一式三联,第一、二联分别由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存档备案,存档时间至少1年。
8.作业监护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佩戴监护人袖章,全程监护,不得擅自离岗。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额外再增设监护人员,随时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监护人应装备可靠的气体检测仪、通讯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等,并且定期标定、维护。
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离岗,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并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二、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建设标准
为了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应建立互联网+信息化监控平台,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人员及车辆封闭式管理功能
(1)实时展示有限空间封闭化管理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人员基本信息及人数功能;
(2)实时展示区域内车辆基本信息功能。
2.监控视频查看功能
(1)查看区域内部及周边视频监控的功能。
3.风险可视化功能
(1)展示整个区域及内部危险源实时风险的功能;
(2)展示区域内作业数、人数及报警数统计的功能。
4.三维地图功能
(1)对整个区域进行三维建模的功能;
(2)在三维地图上展示实时风险的功能;
(3)在三维地图上展示实时报警的功能;
(4)在三维地图上查看区域监控的功能;
(5)三维地图上展示人员实时位置的功能。
5.票证及活动管理功能
(1)开具作业票证(含有限空间作业票证)功能,开具的作业票证手签功能,且要能够与对应的危险源绑定;
(2)发起巡检任务功能;
(3)发起活动功能,发起的活动要能够进行自定义;
(4)证书管理功能,且能够作为开具票证的验证条件;
(5)风险矩阵管理功能;
(6)个人防护设备管理功能,且能够作为开具票证的选择项。
6.隐患排查功能
(1)定义隐患排查预案功能;
(2)发起隐患排查功能。
7.有限空间危险源管理功能
(1)管理有限空间内危险源的功能;
(2)在三维地图上展示危险源的功能;
(3)展示危险源通风状况、有毒可燃气体及含氧量监测状况、作业状况,以及当前风险状态的功能。
8.有毒可燃气体及含氧量监测功能
(1)在后台指挥中心展示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内的有毒可燃气体及含氧量的实时数据功能;
(2)设定有毒可燃气体及含氧量的报警阈值功能;
(3)有毒可燃气体及含氧量超过或低于阈值的报警功能。
9.区域闯入报警功能
(1)设置人员闯入报警区域的功能;
(2)人员闯入未授权区域的报警功能。
10.明火探测功能
(1)探测到明火的报警功能。
11.紧急状态处置功能
(1)紧急按钮开关;
(2)当打开紧急按钮后,给应急处置人员自动授权进入有限空间区域的功能。
12.手机端功能
(1)监控查看功能;
(2)报警查看功能;
(3)开具作业票证功能,且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必要动作进行引导和留痕的功能;
(4)巡检功能;
(5)隐患排查功能。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8+1”工程,即:“锁、网、栏、板、牌、柜、表、人”八字要素+互联网技术应用,进一步细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可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促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区域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设置规范化、作业审批表单化、过程管控节点化,积极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可视化技术等工业互联网+技术手段应用,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信息化监控平台接入昆山市有限空间信息化平台系统,实现全市统一监管,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区域有限空间作业人防、技防、物防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工贸行业重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是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区域的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有限空间全流程监管存在的隐患问题
1.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有效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规格统一、位置明显的安全标牌和警示标志;
3.是否在现场设置应急柜,并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用具;
4.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是否经审批擅自作业;
6.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
7.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二)全面推进“锁、网、栏、板、牌、柜、表、人”八字要素以及工业互联网+技术手段的有效应用
1.安全锁:进出污水处理设施入口处需安装门禁等安全锁。
2.防坠网:污水池顶部应安装防坠网,防坠网规格及安装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
3.防护栏:防护栏高度、踢脚线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统一刷红白相间颜色。
4.可视化看板:根据《昆山市工贸行业危险作业全流程安全管理指引手册》的规范,制作可移动式《昆山市危险作业安全可视化看板》。
5.警示牌:污水池入口处、楼梯处各设置三块警示牌(告知牌、警示栏、操作规程),尺寸统一;污水池栏杆处每个方向至少设置一块警示牌。
6.应急柜: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应设置应急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参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标准进行配备,空气呼吸器等应确保2套以上,应急装备清单应写清应急装备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
7.作业审批表:作业前应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按规定对作业方案以及现场条件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8.作业监护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佩戴监护人袖章,全程监护,不得擅自离岗。
9.工业互联网+技术手段:全面推广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1月1起至1月31日)
各区镇要根据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全面动员各相关企业对照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加强培训宣传引导,确保专项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昆山市有限空间可视化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附件1)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自查检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积极整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附件2复印件及详细整改方案计划各两份上报至属地安监部门、综合执法局有限空间作业监管业务负责人处。各区镇收集齐材料后一份留存,一份上报市局基础科。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提升整治分两个批次开展:
1.参加2020年10月30日现场推进会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投入正常运行并报备复查。
2.其余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投入正常运行并报备复查。(第二批名单另行发布)
各区镇按照专项提升工作重点,对相关企业逐一开展细致深入的检查,不遗漏一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对依法应当直接处罚,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全面排查整治期间,各区镇每月28日前将《昆山市有限空间作业可视化规范化管理专项提升工作任务进度表》(附件4)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专项提升整治期间发现的隐患、整改的隐患、处罚情况等按《昆山市有限空间作业可视化规范化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成果汇总表》(附件5)格式汇总,并根据整治批次,于2021年6月底及12月底前分批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联系人:吴刚,联系电话:57757601。
市局将组织抽查,对整治不到位,进度落后的区镇进行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相关企业整改完毕后,应经过报备复查,确保所有相关企业整改合格。市局将对全部技改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的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各区镇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作业频率和行业特点,形成符合本辖区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本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可视化规范化管理专项提升工作,推进人防、技防、物防,落实领导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围绕八字要素以及互联网+信息化平台核心要求,确保专项提升整治扎实推进。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区镇要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提升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重大隐患要责令停止作业。
(三)广泛宣传。各区镇要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各企业严格落实八字要素以及信息化建设的专项提升工作要求。
(四)成效巩固。各区镇应深入分析本辖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在八字要素以及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规范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