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需要取证的解释

总局多次回复,兼职安全管理员不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特设法第14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另总局经常引用的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在针对特设法第36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中也明确解释如下:“无论专职或兼职的,其职能和责任都是一样的,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综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要取证的解释是错误的,试想如果一个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考核取证,连基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都没有,如何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就象电梯安全员,连维保记录上的电梯术语都不懂,如何对维保内容进行监督、评价和签字确认?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0-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因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定的一种法规,是“国家有关规定”的一种。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则》第2.4.2.2.2条,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