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年检”)工作程序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年检”)工作程序
一、接收。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监管一处提出申请。监管一处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6]315号)的规定,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监管一处指定人员予以接收;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对不属于年度考核检查(“年检”)范围的申办材料,不予接收。
二、审查。由监管一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1、企业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效;2、本年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变化、持证及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本年度采掘(剖)、勘探作业进度和推行安全标准化情况;4、本年度企业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5、本年度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演练、与矿山救援单位续签救护协议、与相邻企业安全生产协议执行情况;6、本年度雇主责任保险续保、安措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8、主要安全设施(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情况(报告)等。
三、决定。由监管一处处长主持召开处务会,全处人员参加会议。听取经办人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年检”)接收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
四、办结。经处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处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申请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考核审查专用章);对决定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处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通过(“年检”)告知书,并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五、归档。(“年检”)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中心归档。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六、(“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需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记录表》,并准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说明书面汇报材料及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副本;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雇主责任保险单的复印件;
6、主要安全设施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7、提供反映矿山本年度现状的图纸资料。具体如下:
露天矿山须提供:采场(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须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避灾线路图。
尾矿库须提供:库容曲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坝体纵、横剖面图。
地质勘探须提供:勘探工程平面图。
其它类矿山:参照上述类别合并选择相关图纸资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二)中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外,还应提交上年度或在建工程(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