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解读三
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途径和基础性、长效性措施。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明确提出了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完善监测监控手段和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等要求。由于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十分巨大。例如,2008年8月26日,广西河池市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厂区附近3公里范围内的11500多名群众被迫疏散,直接经济损失7586万元。事后调查发现,该起事故与罐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事故储罐没有安装液位、温度、压力测量监控仪表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表。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害得到充分识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变更按内容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和管理变更等。变更管理是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变更时,如果未对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就极易形成重大隐患,甚至造成事故。例如,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发生的输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1名作业人员下落不明、1名消防战士牺牲。该起事故是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事故发生单位的原油硫化氢脱除剂的活性组分由有机胺类变更为双氧水,脱除剂组分发生了变更,加注过程操作条件也发生了变化。但企业没有针对这些变更进行风险分析,也没有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导致了在加剂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作业遇险时,在不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往往会使事故扩大。例如,2012年5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跃龙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导致2人死亡。事故原因是尾气吸收岗位因有毒气体外逸并在密闭空间积聚,导致当班操作人员中毒,当班职工在组织救援的过程中因防范措施不当,盲目施救,致使3名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相继中毒。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排查治理隐患,是安全生产的最基本任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对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细致的规定。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消除不及时,都可能成为事故的诱因。例如,2011年11月6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气体分馏车间发生爆炸引起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事后调查发现,事发前曾出现硫化氢严重超标现象,企业没有据此缩短设备监测检查周期,排查隐患,加强维护保养。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 (总局监管三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