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存放大量固废拟罚款7万,固废贮存如何规范化管理?

01

案例回顾

Law

近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区东侧存在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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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作出处罚

Law

1、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拟罚款70000元。




固废贮存如何规范化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二类,简称Ⅱ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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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址选择的环保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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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2.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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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场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Ⅱ类场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02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保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 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置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 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 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 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 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 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 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03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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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贮存、处置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3. 贮存、处置场的渗滤液达到GB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

  4. 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5. 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1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6. 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a) 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

b) 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

c)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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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场的其他要求: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 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 14848规定评定。
  • 应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水质,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或处理后的水质超过GB8978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04
关闭与封场的环保要求


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 当贮存、处置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

  • 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每升高3-5m,须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

  • 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

  • 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Ⅰ类场的其他要求: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为防止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以利植物生长,其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封场后,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的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水质稳定为止。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