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被处罚

9月9日,从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区一家工贸企业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违反新实施的《安全生产法》被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工贸有限公司仓库内的安全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也无定期检测记录。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公司涉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进行立案调查。西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