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盘点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盘点!

       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一直是民营企业家们长期以来悬在头顶的达摩利斯之剑,有效的防控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能够让企业走的更加平稳与长远。现在给企业家们盘点一下常见的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对于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大致划为五类:市场经营法律风险、财务与金融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与企业宣传法律风险、公共关系法律风险及管理人员法律风险五类。

       这五类风险的划分标准不是绝对的,风险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与联系,风险的涵盖也不敢称为全面,毕竟“赚钱的方式都写在刑法典里了”,“400多款罪名总有一款适合你”。即使仅选择了比较常见的罪名,经粗略的计算大概涉及了120多款罪名。看完全文,你就知道为什么民营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去往监狱的路上了。

 

第一类:市场经营法律风险

    市场经营法律风险大致也可分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违禁品的法律风险,合同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侵犯信息与系统法律风险、进出口货物法律风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法律风险,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法律风险。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及违禁品的法律风险

    看完这张表,也许你似乎觉得离犯罪还很遥远,但真的遥远吗?

    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根本意识不到生产、销售的商品可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法分清违禁品与正常销售商品的差别。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国家机关发布的各种产品的生产标准、以及违禁品的门类广泛,又缺乏系统性文件。很多企业家一直到被公安调查,才知道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原来已经不符合国家的标准了,甚至是被国家管控的违禁品。

      近年来,尤其在医药中间体领域,每隔数月,有关部门就会列管一批化学品,可能上个月还做着合法的生意,下个月的生意就违法甚至犯罪了,真的可怕。

2.合同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

    你以为签合同的疏忽最多是金钱的损失,那就大错特错了!笔者参与办理的一起案件,正是因为一个企业的老总在签合同的时候仅列明了债权收购的意向,没有将相应的债权收购条款规定清楚,后被控诈骗罪,二审判决十二年,至今还在申诉。近年来,因为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等案件倒台的企业和企业家屡见不鲜。一个合同的疏忽导致的刑事风险足以摧毁一个中小微企业。而在大型企业、集团企业中,一个合同的疏忽导致的刑事风险虽不足以摧毁整个企业,但也足以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受牢狱之灾。

3. 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出于意外,但意外的发生往往也是缘于潜在的安全隐患。企业如何做到保障法律规定的最低安全保障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仅是企业员工、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难以保障,连企业的主要责任人也面临着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以及恐怕一辈子都难以走出的愧疚的阴影。安全事故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4.侵犯信息与系统法律风险

    以上还没有涵盖一些特殊领域的犯罪,比如众所周知的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 “技术无罪”的观点没能让快播出罪,遗憾的同时也必须学会防患于未然。

 

5.进出口货物法律风险

    进出口货物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罪,走私文物、重金属、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避商检罪等罪名。武器、弹药一类的物质违法性是非常明显的,绝大多数企业都不会碰触,文物、废物的定义对于企业家来说就略显模糊,而最要命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可能提及走私普通货物罪这个罪名,很多企业家都不明所以。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法律风险

7.其他生产经营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管理处处是坑,要想全部列举是非常困难的,这里就不再详细列举说明。

第二类:财务与金融法律风险

    财务与金融法律风险可以大致分为融资形式不当的法律风险、金融管理不当的法律风险、违规避税的法律风险。财务与金融法律风险可以说是企业经营中风险的一部分,笔者将其单独划为一类,一方面是由于司法实践中该类法律风险的高危性,另一方面是为了突出财务管理与投融资方式的重要性。

1.融资形式不当的法律风险

    企业融资通常通过金融机构、企业间借贷、民间资本借贷等途径进行。企业在通过金融机构、企业借贷方式融资时要注重防控金融诈骗的法律风险。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关于金融诈骗领域,刑法设计了多款罪名,包括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从这些罪名就可以看出刑法关于金融诈骗领域的规则可谓非常全面了。企业在吸收民间资本时,应当注重防控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因为小额借贷、P2P人去楼空,因为团队计酬模式与传销相似等融资形式不当导致的风险几乎是肉眼可见的。

2.金融管理不当的法律风险

3.违规避税的法律风险

第三类:知识产权与企业宣传法律风险

第四类:公共关系法律风险

    企业的公共关系发展与维系是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企业如何处理好与官员、媒体、同行、客户、在职员工、离退休员工的关系,与企业的形象树立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常常是因为这些关系没有处理好,才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成为现实的法律风险。企业与官员、媒体、同行、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包括贿赂犯罪、串通投标罪、虚假广告罪等,近年来甚至有一些企业还踏足了黑恶势力犯罪。企业在与在职员工、离退休员工的沟通相处中,也可能涉嫌强迫劳动、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等行为以及其他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该类问题处理不善对企业来说虽然不至于陷入严重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境,但对于企业的运转和形象树立来说非常得不偿失。

第五类:高管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在前文中提及的刑事法律风险中,有很多都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密切相关,就不再此处重复提及。此外,企业高管通常涉及的刑事责任法律风险还包括经营不当的法律风险,财务流转方式不当的法律风险以及失职与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风险。

一、经营不当的法律风险

    经营不当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

二、财务流转方式不当的法律风险

    财务流转方式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在笔者参与办理的案件中,很多管理人员仅仅是因为会议记录没有详细记载、用章申请单填写不规范、请示汇报程序没有留存于书面等工作疏忽涉嫌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而被刑事立案追究。稍具规模的企业、公司高管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涉及的金额往往都能达到十年以上的量刑标准。

三、失职与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风险

    失职与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可能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罪名。

后记

      梳理完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可能涉嫌的罪名,发现已经有120多个罪名隐含在行文中了,但仍然不敢说已经覆盖了全部企业可能发生的刑事法律风险。全文也仅仅是提及了罪名,并没有详细展开。

       这样的梳理引起了笔者的反思,我们的企业、公司真的做好风险防控的工作了吗?很多企业、单位都有法律顾问,法务人员,但往往只是从事一些合同的审查、出具调查报告、提供法律意见等工作。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但无论是法律顾问也好、法务风控人员也好,都很难深入到企业运行过程中、深入到企业核心决策中,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防微杜渐,还需要法律从业人员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行过程以及核心决策圈,否则很难发挥真正的价值和作用。


 


二、最高检研究室:对民营企业家可以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情形

来源:最高检、法律人说事、云辩护等,感谢。

 

关于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够罪即捕”“一捕了之”。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不批准逮捕;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一般不批准逮捕。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3.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可以不批准逮捕。

 

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可以不起诉的情形

最高检强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一是经审查认定案件不构成犯罪,包括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经审查认定案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

 

三是经审查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坚决防止“带病起诉”。

 

四是经审查认定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