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2021年,《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2021〕75号)、《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的通知》(杭应急〔2021〕28号)等有关规定,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目的是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问题。 制定出台杭州市行刑衔接工作指引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 一是贯彻落实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于今年6月制定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杭州市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深化行刑衔接相关规定。 二是贯彻落实9月1日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处罚力度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的相关规定,从制度机制上进一步加以明确,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合力。 三是全面总结杭州市近年来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实践探索,更好地指导基层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 省《实施办法》规定了九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市《指引》在此基础上,新增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等三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案件。 危险作业案件的证据除省《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需要评估现实危险性、认定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当提供评估论证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且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危险作业案件中的评估论证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论证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并同意重新评估论证的,应当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派员提前介入。 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提出解决重要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对重大、疑难问题,可提请市委政法委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会进行研究会商。市安委办已与市平安办联合出台了《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成员机构、主要职责和组织方式等。 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加强舆情研判,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确保社会稳定。可以选取典型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庭审旁听、以案释法等活动,加强震慑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市《指引》的附件规定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参考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类、矿山安全类、建设施工安全类、消防安全类等五大类型,明确了29种主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刑事移送标准,尤其是今年高发的建筑施工领域中燃气设备、电力设备等易燃易爆设备破坏行为的刑事移送标准,为调查处理事故严肃追责提供了参考。 今后杭州市还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出台相应配套文件制度,使之更具实际操作性。 发布会现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就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Q: 请介绍一下《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A: 市应急管理局: 《指引》共四章十六条,对国家《工作办法》和省《实施办法》已作出规定的内容不再进行重复,结合杭州市办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的实践探索,对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对《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办案原则、移送管辖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二章为案件移送与证据收集使用,包含非事故与事故案件的行刑衔接,对应急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移送要求、证据规范、公安机关立案审查、补充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督办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针对危险作业案件的证据规定了详细要求。 第三章为部门协作机制,对应急管理、公安、法院、检察院四部门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过程中高效协同、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疑难会商、联合通报、宣传引导等机制建设作了规定。 第四章为附则,明确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办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参照适用规定。 此外,《指引》以附件表格形式梳理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标准。 Q: 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刑衔接机制中,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A: 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过程中“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市公安局积极参与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健全完善,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的工作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加强巡查、依法严惩。市公安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隐患治理清除,今年以来,杭州市公安机关以“忠诚”系列行动为抓手,累计出动警力2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9万余家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291起。全年共办理重大责任事故及危险作业案件35起,对96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紧密衔接、闭环处置。市公安局会同应急、检法等部门建立了“高效协同、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疑难会商、联合通报、宣传引导”6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行刑衔接“亲密度”。一旦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均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托公检法“小三长”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统一执法尺度和执法意见,形成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侦办闭环。 三、紧盯重点、重拳出击。市公安局抓住契机,成功侦办多起典型案例。今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危险作业罪列入刑事打击范畴,3月8日,市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萧山某公司仓库内有176个危化品气瓶后,雷霆出击,仅1天时间就对该公司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是刑法修正案生效后杭州首例危险作业犯罪案件,被多家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道。5月16日,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在萧山一建筑工地检查时,发现一塔吊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注销,并发现其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高度的危险生产作业行为,果断查处,将塔吊司机、安全员、塔吊业务中介3人,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是国内首例在事故发生前,将安全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安全生产类案件,被省安委办列为典型案例。 Q: 请问能否介绍下近年杭州两级法院审理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A: 市法院: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和谐。杭州两级法院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法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始终贯彻以审判为中心,严格、依法、高效地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近三年受理案件的基本情况。2019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数57件,涉及被告人数92人。在这些案件中,罪名相对集中: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类案件约占5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类型犯罪的案件约占3成。 二、基本做法及典型案例。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杭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与应急、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分工配合、相互制约。事实认定与定罪定性方面,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审判活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量刑方面,在 “从严惩处”的总体原则下,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事故发生以后,能够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法院也依法从宽处理,确保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比如:富阳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田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中,田某某作为劳务公司负责人,因公司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某某判处刑罚。该案的审理判决,对当地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做出了警示,同时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通过典型案件的审理判决,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地的目标,努力促进安全生产治理的法治化。 下一步,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杭州法院将继续严格、依法加强危害安全生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共同提升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以高质量的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为全市安全生产治理的现代化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 Q: 在推进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方面,杭州检察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发布后,还可以发挥什么作用? A: 市检察院: Q: 近年来,杭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尤其是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方面有哪些做法和亮点?下一步,对进一步落实《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有哪些具体举措? A: 市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至上、生命至上”总要求,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迫切需求,把执法工作作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大力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连续下降,今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强化执法攻坚。通过“全员执法”“交叉执法”“多对一执法”“组团式执法”等多种形式,统筹整合市区两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攥指成拳,以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以及“三场所三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事故高发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行专家+执法队员执法,提高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精准性,把执法重点聚焦到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企业和重大隐患上,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检查企业12816家次,实施行政处罚5666次、罚款额达到1.15亿元。 二是力推行刑衔接。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就着手联合公检法研究制定《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并将行刑衔接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各区、县(市)也相继出台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尤其是临平区成立全市首个驻应急局检察官办公室,推动检察部门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安全生产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非事故类行刑衔接案件23起,其中萧山区办理的“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为全国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央视等多家权威媒体予以报道。 三是加强宣传曝光。用好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进行“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在主流媒体每月对违法企业和企业法人进行公示曝光;配合市委平安办组织开展危险作业罪案件庭审观摩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形成警示震慑,提升企业安全法律意识,加强源头防范。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采取以下举措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指引:一是继续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刑事侦查提前介入机制,并督促各区、县(市)健全完善本地区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和公检法的沟通协调,推进行刑衔接工作顺畅开展。二是推进各行业领域行刑衔接办案力度。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梳理了各部门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标准,下一步,会同公检法制定指导规范,为各行业领域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