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的实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有关规定,落实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责任,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安全祥和的文化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认真履行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督促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三、明确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和检查事项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履行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范围是: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等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剧场演出、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露天音乐节演出、酒吧演出、农村庙会演出等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以及其他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

  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大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从其规定。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项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具体监督检查指引见附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加强对寒暑假、节假(庆)日等重点时期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乡镇、校园周边等重点地段文化市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露天音乐节、酒吧和农村庙会中营业性演出的安全生产检查。二是措施得力,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留存书面记录,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五、建立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建立包括隐患内容、整改意见、整改期限、整改结果等在内的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并依托信息化等方式实施动态管理。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年度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研判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加强工作针对性。

  六、健全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报有关部门;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抄告机制,在检查中发现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规的,应当立即抄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文化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会商、协调和处置,对重点单位、重大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七、推进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管理。一是探索建立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制度,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分级管理。对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存在问题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依法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构建起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机制。

  八、强化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应急救援技能等纳入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的基本内容,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应急救援演练。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技能要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督促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完善培训制度,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要积极利用显示屏、点播系统、计算机终端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努力营造群策群防的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氛围。

  九、依法参加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参加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2017年“五一”节前,各地都要开展一轮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