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在不同规定、标准中的要求

多个地方标准,地方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区域不能占用防火间距、不能占用消防车通道、不能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一、室外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设置要求

1.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置,且不应小于6米。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不得靠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口等区域。

2.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不应影响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和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二、广西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条  (节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临墙搭建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选择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墙体。确有困难的,应采用非燃材料封堵。  

三、黔西南州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

建设指导意见(2018年)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消防安全标准

1.2 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3 与建筑贴邻建设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烧体墙。

 四、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报批稿) DB32/T 39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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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DB11/16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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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36/T108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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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河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13/T293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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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