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时隔11年迎来重大修订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 变化要点: 新增了2类职业病分类及2种职业病 ✓ 新增第十类,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主要包括职业性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 新增第十一类,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 在第七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中新增:放射性白内障作为职业病。 ✓ 将原来的第十类调整为第十二类,其他类。 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