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军区司令部、武警广东省总队关于建立广东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切实提升我市军地联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充分发挥驻深解放军、武警(内卫、消防、边防、海警)部队(以下统称“驻深部队”)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的通知》和《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同意建立深圳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设置军地2名总召集人和3名召集人,成员由驻深部队、各区(新区)政府、36个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等组成。

  (一)总召集人

  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深圳警备区司令员为总召集人。

  (二)召集人

  军地应急日常联动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深圳警备区司令部参谋长、武警深圳市支队支队长为召集人。

  (三)成员单位

  1.驻深解放军部队。包括:深圳警备区、驻港部队深圳基地、42集团军防化团、42集团军372团、广东陆军预备役防化团、广东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五团。

  2.驻深武警部队。包括:武警深圳市支队、武警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武警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机动支队、武警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六支队、武警公安边防部队深圳总医院、广东省海警总队第一支队一大队、广东省海警总队第一支队四大队、广东省海警总队深圳海缉处。

  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 32个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委、教育局、公安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和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口岸办、外办、台办、应急办(地震局)、金融办,深圳海事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5.其它市直单位。包括: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气象局(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四)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2.研究制定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全面组织、指挥协调驻深部队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4.分析总结每年度军地应急联动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有关市直部门和有关驻深部队等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的指示和部署;2.负责承办全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3.负责建立全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4.负责办理、协调驻深部队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事宜;5.负责建立军地应急联动沟通平台,开展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物资共享、队伍联建、联训联演、联动指挥、综合保障等工作,协调办理军地联动日常工作;6.负责组织军地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开展军地应急联动快速集结演练活动;7.负责落实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办公室负责更新;2.联席会议设领导成员、协调官和联络员,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任;3.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成员单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解决事项,可以专题提请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任务分工;5.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驻深部队应对突发事件的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任务:1.参与解救、转移或疏散受灾受困人员;2.参与保护重要目标安全;3.参与抢救、运送重要物质;4.参与桥梁、隧道、建筑、地质等工程应急抢修,参与生产安全、火灾、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气象灾害、医疗救护等抢险救灾工作;5.参与应对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6.协助担负防范、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反恐怖主义现场应对处置任务;7.必要时,协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任务分工

  1.驻深解放军部队任务分工

  (1)深圳警备区:负责统筹协调解放军部队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主要担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等任务;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力量,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外围警戒。

  (2)驻港部队深圳基地:负责统筹协调驻港部队驻深圳部队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主要担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抢险救灾任务。

  (3)42集团军防化团、广东陆军预备役防化团:主要担负核生化抢险救援任务,负责危化品、流行性疫情、恐怖袭击等领域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应对。

  (4)42集团军372团:主要担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抢险救灾任务。

  (5)广东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五团:主要担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抢险救灾任务。

  2.驻深武警部队任务分工

  (1)武警深圳市支队:负责统筹协调武警内卫、水电、交通部队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主要担负应对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参与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协助市应急办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开设现场总指挥部的工作。

  (2)武警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统筹协调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主要担负全市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负责其它突发事件中,拯救受困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抢险救援工作。

  (3)武警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统筹协调武警公安边防驻深圳部队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主要担负深圳海上水域船舶、人员搜救等海上综合抢险救援任务;参与海上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应对处置。

  (4)武警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主要担负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参与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应对处置;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

  (5)武警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六支队:主要担负发生在深港边防一线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等任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任务。

  (6)广东省海警总队第一支队一大队:主要担负深圳西部(南山、宝安)海上水域船舶、人员搜救等海上综合抢险救援任务;参与海上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的应对处置;参与海上其他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

  (7)广东省海警总队第一支队四大队:主要担负深圳东部(盐田、大鹏)海上水域船舶、人员搜救等海上综合抢险救援任务;参与海上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的应对处置;参与海上其他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

  (8)广东省海警总队深圳海缉处:主要参与深圳海上水域船舶、人员搜救等海上综合抢险救援任务;参与海上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的应对处置;参与海上其他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

  (9)武警公安边防部队深圳总医院:负责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工作。

  三、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运行机制

  (一)召开军地应急联动工作会议

  由召集人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军地应急联动联席工作会议,总结、评估、分析应急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二)建立军地应急联动协调官和联络员制度

  为方便军地双方开展应急联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设置1名协调官(由副团职、副处级以上职务干部担任)和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和联络(详见附表1-4)。

  (三)建立军地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平台共享制度

  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气象局(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分别与驻深部队建立军地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按规定和程序将深圳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报部队协调官和联络员,便于部队提前预置兵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参照市里做法,建立信息、平台共享机制,将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通报驻辖区部队。

  驻深部队,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与市应急办(资源保障处)、区应急办商议建立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四)建立军地联训联演制度

  1.驻深部队每年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专业抢险救援能力培训,重点围绕生产安全、抗洪抢险、台风防御、抗震救灾、火灾扑救、海上搜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工程抢险、恐怖袭击、医疗救援等领域,开展协作培训,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家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给予指导。

  2.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办,在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拟订年度应急演练方案时,要发挥驻深部队作训参谋人才优势,邀请部队参谋人员共同参与,及时总结、评估、分析应急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要纳入驻深部队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军地应急预案无缝衔接。

  四、驻深部队联动响应、调度组织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办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建立与驻深部队应急联动的分级响应机制,便于驻深部队提前预置兵力,迅速、有序、高效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一)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办,组织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驻深部队参与的,应当及时办理报批程序,填写《深圳市军地应对突发事件活动情况报告表》(见附表五),向办公室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2003399,传真:82003388),由办公室第一时间按程序和规定协调办理。

  在险情、灾情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部门可以直接向驻深部队提出抢险救灾行动请求,事后报告办公室备案。驻深部队按照军队报批程序,边参与抢险救援,边向本部队上级请示报告。

  (二)驻深部队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活动,由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军地联合指挥部,参与抢险救援部队负责人参加,并负责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办,及时向本辖区部队通报有关突发事件险情、灾情信息,军地双方建立完善联动响应措施。

  (四)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办公室积极协调办理军地双方提出的应急联动处置行动,确保联动处置取得实效。

  五、驻深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一)市、区财政分级保障机制。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办,按照突发事件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在应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经费保障,由事发区(新区)政府先行垫付,事后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市、区政府财政分级负担。

  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办,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平时应该为驻深部队提供采购必要的专业设备、装备、物资、器材,着力提升部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

  (二)后勤保障机制。驻深部队参加突发事件联动处置,由事件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协助部队做好饮食、住宿、供水、供电、燃油、医疗和卫生防病等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卫生部门与部队互相通报疫情,共同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三)出勤补助机制。对参加突发事件联动处置的民兵预备役人员,由深圳警备区、区人武部按照政策标准,给予适当出勤补助,分别由市、区政府财政分级承担。

  (四)深化慰问机制。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安排党政领导带队,对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处置的部队,以及平时重大节日对本辖区内驻深部队,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鼓舞士气,加强军民鱼水之情,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六、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期间的宣传报道、表彰优抚

  (一)对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期间的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和部队政治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在部队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处置活动结束后,对在执行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队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由市、区政府或部队给予奖励和表彰;对部队在执行任务中死亡或者致残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区民政部门给予抚恤和优待。

  七、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公布施行,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表1-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