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生态环保政策有哪些
一、《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
2019年1月11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9个部门近日印发《建设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发展水平及产业特点、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优先选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份具备条件的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已开展或正在开展各类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城市。
三、《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2019年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两部门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在长江经济带覆盖的上海、湖北、贵州等沿江11省市范围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行动。
业内机构预计,随着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等环境领域污染防治多个攻坚战行动的同步推进,市场需求将超过4万亿元。
四、《财政部新成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2019年3月1日,中编办网站公布了财政部的三定方案,主要是财政部主要职责,职能转变,职责分工和内设机构。在内设机构方面,财政部将科教司与文化司合并为科教和文化司,新成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农业司更名为农业农村司。
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2019年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的出台为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绿色”判断标准。《目录》涵盖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六大类,并细化出30个二级分类和211个三级分类,其中每一个三级分类均有详细的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是目前我国关于界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最全面最详细的指引,能切实解决金融市场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9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 《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进一步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方案》提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近期目标是“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方案》还提出,2020年年底前,制定《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年)》。
七、《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9年4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构建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的重要顶层设计,该《指导意见》主要围绕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以期在完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主体的基础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要素的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改革初衷。
八、《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2019年4月26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开启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部要求,对长江干流(含金沙江四川、云南段,四川宜宾市至入海口)及主要支流(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沿岸废弃露天矿山(含采矿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任务。
自然资源部还表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对地方政府落实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职责情况的督察。
九、生态环境部:山东威海等11城将试点“无废城市”,统筹固废管理
2019年4月29日,从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获悉,经各省推荐,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将试点“无废城市”,统筹固废管理。
“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十、《关于推荐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2019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决定征集和筛选一批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推荐重点领域包括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黑臭水体治理及水体修复技术;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底泥及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基于水质的入河排污口允许排放量核定及优化技术。
十一、生态环境部发布六项国家环保标准
2019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20-2019)、《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6项标准。6项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十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经过3年努力,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
十三、《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3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土壤背景值等情况,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总体状况、潜在风险及变化趋势。二是做好农田氮磷流失监测。依据农田氮、磷污染的发生规律和地形、气候等情况,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分析不同种植模式下区域主推耕作方式和施肥措施等对农田氮磷流失的影响。三是做好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十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十五、《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在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水生态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指导下,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南方科技大学等单位制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技术导则》由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18日发布,自6月1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