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GBZ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2.1—2007),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