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锅炉烟囱高度设置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1:您好,根据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每个新建燃煤、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 4 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 8 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 2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 m 以上。”如有一个房地产项目需要配套2台燃气锅炉供热,1、在一个锅炉房能否设置2台燃气锅炉,设置2根燃气锅炉烟囱?2、在新建燃气锅炉房周围200 m距离内有其他房地产,最高建筑物约100 m,燃气锅炉烟囱要高达103 m建设较难实现,则燃气锅炉烟囱都建设高度能否低于锅炉房周边200 m距离最高建筑物?



答1:您好,请按照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要求执行,如不具备设立烟囱的条件,请另外选择符合要求的地址建设。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
▲来源:关于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咨询


问2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2019)颁布实施之前,对燃生物质燃料锅炉的烟囱高度未作规定,有一些锅炉项目已通过了环评审批和验收,根据批复意见,烟囱高度低于现行的这个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达到最低烟囱高度。是否要求企业加高烟囱以满足现在的标准规定?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采取加高烟囱的措施,排放标准应如何执行?


答2:您好,新标准不溯及既往。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来源: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_765-2010)关于烟囱高度问题(注:原问题所提标准文号应有误)


问3:4.5的条款: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装机总容量是否要考虑备用锅炉,例如2台6吨锅炉(1用1备) 是按6吨还是12吨考虑烟囱高度?



答3:您好,请按照新建项目环评要求执行。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来源: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排放高度(吐槽:这个回答是认真的吗?)


问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了“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 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 m以上。”此处,“新建锅炉房”具体定义是指什么?如果是锅炉技改项目,将原燃生物质锅炉改为燃气锅炉,仍使用原锅炉房及烟囱,是否要求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 m以上?


答4:您好!如果是锅炉技改项目,使用原锅炉房及烟囱,不属于新建锅炉房。有异议,请询法规标准处或者锅炉标准编制单位。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