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之机械排烟口与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要求
2018年8月1日生效的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第4.4.12条的部分内容,第4.4.12条规定了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排烟口)的设置位置、设置高度、开启方式等内容,一共7款要求,我今天介绍的是这个条文的第5款的要求:
【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条文解释是这么说的:
【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所以要求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宜相反布置。正因为烟气会不断从起火区涌来,所以在排烟口的周围始终聚集一团浓烟,如果排烟口的位置不避开安全出口,这团浓烟正好堵住安全出口,影响疏散人员识别安全出口位置,不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本条规定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是在火灾疏散时,疏散人员跨过排烟口下面的烟团,在1.0m的极限能见度的条件下,也能看清安全出口,安全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