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事故(事件)等级划分
是指核电厂、核反应堆、核燃料循环设施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等各类核设施发生的与核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核事故(事件)按照IAEA 2008年修订后的《国际核事件与放射性事件分级表》(INES)进行分级(详见下表),其中1-3级为核事件,4-7级为核事故。
INES分级的一般准则
INES级别 | 人和环境 | 放射性屏障和控制 | 纵深防御 |
特大事故7级 | ·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具有大范围健康和环境影响,要求实施计划的和长期的应对措施。 | ||
重大事故6级 | ·放射性物质明显释放,可能要求实施计划的应对措施。 | ||
影响范围较大的事故5级 | ·放射性物质有限释放,可能要求实施部分计划的应对措施。·辐射造成多人死亡。 | ·反应堆堆芯受到严重损坏。·放射性物质在设施范围内大量释放,公众受到明显照射的概率高。其发生原因可能是重大临界事故或火灾。 | |
影响范围有限的事故4级 | ·放射性物质少量释放,除需要局部采取食物控制外,不太可能要求实施计划的应对措施。·至少有1人死于辐射。 | ·燃料熔化或损坏造成堆芯放射性总量释放超过0.1%。·放射性物质在设施范围内明显释放,公众受到明显照射的概率高。 | |
重大事件3级 | ·受照剂量超过工作人员法定年限值的10倍。·辐射造成非致命确定性健康效应(例如烧伤)。 | ·工作区中的照射剂量率超过1 Sv/小时。·设计中预期之外的区域内严重污染,公众受到明显照射的概率低。 | ·核电厂接近发生事故,安全措施全部失效。·高活度密封源丢失或被盗。·高活度密封源错误交付,并且没有准备好适当的辐射程序来进行处理。 |
一般事件2级 | ·一名公众成员的受照剂量超过10 mSv。·一名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超过法定年限值。 | ·工作区中的辐射水平超过50 mSv/小时。·设计中预期之外的区域内设施受到明显污染。 | ·安全措施明显失效,但无实际后果。·发现高活度密封无监管源、器件或运输货包,但安全措施保持完好。·高活度密封源包装不适当。 |
异常1级 | ·一名公众成员受到过量照射,超过法定限值。·安全部件发生少量问题,但纵深防御仍然有效。·低放放射源、装置或运输货包丢失或被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