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安全距离、98项不安全行为、219条安全技术要
一、36种安全距离示意图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
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依据: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
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GB50028-2006)8.7.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GB50028-2006)10.2.8
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5.1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一2005)5.1.3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7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7.6.2.3
7、高坠半径
主要依据: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规定 R根据hi规定如下:a)当2m≤hb≤5m时,R为3m;b)当5m<hb≤15m时,R为4m;c)当15m<hb≤30m时,R为5m;d)hb>30m时,R为6m.《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8、工厂车间布置
主要依据:
机床与划线或检验平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 1300 mm 平板与墙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5.3
车间横向主要通道根据需要设置 其宽度不应小于20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3 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 10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4
主要通道两边堆码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200 mm 且高与底面宽度之比不应大于 3, 堆垛间距不应小于500 mm。《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6
机床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机床至墙壁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1995)4.5.2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甲B、乙类覆土立式油罐;无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一级库):距离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100米,距离工矿企业60米,距离国家铁路线60米,距离工业企业铁路线35米,距离道路25米。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
主要依据:
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 5m的实体围墙。《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5.3.3
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4.0.12
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4.0.13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主要依据: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
7.5 储存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 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
8.4 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
8.6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8.6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4 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10.1 储存库门口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主要依据: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
9.1.4 储存库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1.5m,高度不宜小于2.0m。
10.1 储存库门口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6.2.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16.2.4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16.4.5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主要依据: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第二十条第1项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3.6
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25、20、15和10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2.9
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2.9
17、防火间距 一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6
18、防火间距 二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0
19、防火间距 三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3
20、防火间距 四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
7图-10图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4.5的规定。
21、防火间距 五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3
2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
主要依据: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2.3
23、防火间距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甲乙拱顶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5米和20米;甲乙浮顶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2米和15米;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0米和12米。泵房和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2.7
24、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5.3
25、高层建筑疏散
主要依据:
高层医疗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宽度为1.3米,单排布房的走道宽1.4米,双排布房的走道宽1.5米,疏散楼梯宽1.3米。其它高层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宽度为1.2米,单排布房的走道宽1.3米,双排布房的走道宽1.4米,疏散楼梯宽1.2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
2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
主要依据:
通行汽车,宽度>3 m;通行电瓶车,宽度>1.8 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宽度>1.5 m;一般人行通道,宽度>1 m。(未查到相关标准,但在注安考试教材中有明确说明)
27、厂内道路宽度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依据:
1、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4.5米;
2、次干道,宽度不宜小于3.5米;
3、支道,3.0米—4.5米。《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3条 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0米;
2、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10条 专供内燃叉车行驶的道路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A、≤3t叉车:
1、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
2、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0米;
B、5t叉车:
1、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
2、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0米;《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10条 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11条第二款
28、焊接作业距离
主要依据:
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 m 以上。《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3
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 m 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10.5.4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4条
29、钢平台距离要求
主要依据:
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确保中间栏杆与上下构件之间的空隙间距不大于5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1.2
当距基准面高度大于2米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2.2
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不应大于5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4.2
防护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0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5.1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6.2.1
斜梯内侧净宽度应不小于450MM,不宜大于11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体》(GB4053.2-2009)5.2.2
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以上高度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地面不小于1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6.1
30、易燃易爆商品储存条件
主要依据:
各种商品不应直接落地储存,一般应垫15CM以上。《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6.1.2
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出入库方便,无货架的垛高不应超过3米。《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6.1.3
堆垛间距:主通道大于或等于180CM,支通道大于或等于80CM,墙距大于或等于30CM,柱距大于或等于10CM,垛距大于或等于10CM,顶大于或等于50CM。《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6.2
31、电线管线距离
主要依据: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敷设在蒸汽管下方时,不宜小于 0.5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1.0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2.11
主要依据: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敷设在热水管下方时,不宜小于 0.2m;在上方时,不宜小于0.3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2.11
32、电线敷设高度
主要依据:
护套导线距离地面最小距离,水平敷设:室内2.5米;垂直敷设:室内1.8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2.1
屋内相同的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6.9
33、配电箱距离
主要依据:
进人配电(控制)柜、台、箱内的导管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mm-80m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2.2.4
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2.5
34、电灯和风扇距离
主要依据:
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应小于2. 5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0.1.6
除采用安全电压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头对地面距离应大于2. 5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8.1.6
35、开关插座距离
主要依据:
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宜为0. 15m-0. 20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0.2.3
同型号并列安装高度宜一致,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0.2.3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 5m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36、仓库“五距”: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
顶距
指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面之间的距离,
一般为30厘米以上
(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顶距”的作用:如发生火灾货物燃烧时,可防止大火直接燃烧至屋顶,导致房屋起火。
灯距
指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货物之间的距离,通常大于50厘米。
“灯距”的作用: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货物时灯具产生的热量将货物引燃。
墙距
指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一般为50厘米以上。
“墙距”的作用:便于通风散潮和防火,如发生火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出入。
柱距
指货堆与屋柱的距离,一般为30厘米。
“柱距”的作用:发生火灾导致货物起火后,如果货物紧挨着柱子,大火会对柱子直接灼烧,导致柱子的结构发生变化,逐渐尚失对房屋的承重,最后可能造成房屋整体垮塌。
垛距
指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一般为100厘米。
“垛距”的作用:为了防止货物混淆,也便于通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二、98项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态度不够端正,忽视安全、采取冒险行动行为人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也明知其行为的危险性。
但是,由于人过分追求行为后果或高估了自己的行为能力,从而忽视安全,冒险行动。表现心理特征:
1、侥幸的心理:一是经验错误。例如某项违章作业从来未发生事故或多年未发生事故,人的心里危险意识就会弱化,进而导致错误的认识,认为违章未必就会发生事故。二是认识上的错误,认为事故不是经常发生的,发生了也不一定会造成伤害,久而久之,人们形成了作业习惯,这样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2、冒险的心态:一是喜欢逞能、争强好胜。二是人们有违章行为但是没有造成事故的经历。三是急于求成,不按规程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3、麻痹的心理:一是习以为常,觉得此项工作经常做,不存在什么危险。二是此项工作已做过多次,满不在乎。三是未发现异常现象,照常操作。四是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用习惯性方式作业,放松了对危险因素的重视,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例如:违规一人点、巡检的现象,检查不认真、走马观花;夜班睡岗、夜班值班人员检查不到位等。
4、图省事、走捷径:把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措施、安全设备当作其实现目标的障碍。例如:不戴安全帽,戴帽不系帽带,高空作业不系安全绳、省时间擅闯危险区域,闯铁道口等。
5、逆反的心里:行为人不接受别人正确的、善意的规劝和批评,坚持其错误行为。
(二) 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频繁。
职工安全意识差,对危险地认识不足,频繁出现习惯性违章。主要表现有劳保穿戴不合规范,工具随手放置,在禁火区内吸烟,检修断电后未挂牌,作业后不清理现场等。例如在某企业职工在清理皮带时未停机被绞入皮带造成重伤。
(三)人、机界面缺陷。
人的绝大部分作业行为是通过设施、设备、工器具来完成的。如果行为人所接受的设施、设备或使用的工器具有缺陷,就会使人的行为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而为了达到目的,就会采取不规范的动作,进而导致了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程序不当,监督不力。
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法治观念欠缺,安全技术素质低,本身看不出问题所在,找不到安全管理的切入点。造成安全现场管理不严格、不到位。
(五)行为人的生理和心理有缺陷。
每一项作业对行为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就会造成行为人的判断失误和动作失误。如果行为人的体能、体形不符合要求,视力、听力有缺陷,反应迟钝,高血压、心脏病、孕妇等生理缺陷或过度疲劳,情绪恐慌、焦虑等不稳定心理状态,都会产生不安全行为。例如:一些企业一线部分女工怀孕月份长仍在工作,特别是单人单岗,点、巡检时很容易发生事故。
(六)作业环境不良。
生产作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人的作业行为。狭窄的空间难以使人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高温会使人产生疲劳,引起行动迟缓、作业失误;噪声使人的听力降低,令人烦躁无法安心工作;照明不足使人视觉疲劳,容易接受错误信息;有毒、有害气体会使人因中毒而动作失调等。作业环境恶劣既增加了人的劳动强度,使人产生疲劳,又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注意力不集中,自我控制能力降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因此,作业环境不良也是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七)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技能低下。
一是由于人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如三级培训教育),使行为人缺乏必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不懂操作规程、不具备安全行为的能力;作业时处于盲目状态,必然出现违规违章状态。
二是培训的频次不足,形式内容单一、匮乏。如:个别企业存在的部分员工不识字,不懂、不会操作规程,全凭经验作业。
98种人的不安全行为
序号 | 不安全行为 |
1 | 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 |
2 | 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喷溅、煤气、放射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烫伤、吊物下方)等。跨越运转设备、卷扬。 |
3 | 上下楼梯手未扶栏杆。 |
4 | 高处作业不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
5 |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
6 | 机动车辆混装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 |
7 | 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装置。 |
8 | 在有粉尘场所作业未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
9 | 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 |
10 |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 |
11 | 焊接、切割作业未戴防护镜、焊工手套,电焊不穿绝缘鞋。 |
12 | 移动车辆运行未了望或车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垫。 |
13 | 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等。 |
14 | 作业现场不走安全通道。 |
15 |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 |
16 | 坐在栏杆、轨道上休息。 |
17 |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检修报告书(包括:登高、动火、工作票等)。 |
18 | 坐、乘吊物升降装置。 |
19 | 未停机戴手套处理旋转设备。 |
20 | 登高作业不使用梯子。 |
21 | 检修作业挂单牌。 |
22 | 进入危险区域工作未做到二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
23 | 在禁火区吸烟或向禁火区抛烟头。 |
24 | 用手代替工具进行作业。 |
25 | 戴手套指挥吊物或多人指挥、不用标准手势、哨音指挥。 |
26 | 拆除作业无统一指挥。施工现场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拆除护栏、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在拆除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
27 | 临时性作业不进行安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 |
28 | 使用吊(夹、索)具无最大起重量标牌。 |
29 | 煤气警报器擅自关机,有问题不汇报,作业时不使用。不做CO含量分析,不设监护人或无检测器进入煤气设备内作业。 |
30 |
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 戴油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 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或安全距离不符和要求。 |
31 | 起重作业上升限位、抱闸、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 |
32 | 起重作业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 |
33 |
起重作业时在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起吊。 吊物不打铃就开动吊车。 |
34 |
起重作业吊物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不打铃。 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场.。 |
35 | 电气作业类低压电气作业工作票填写不规范。 |
36 | 电线线路接头裸露、不包扎;使用一闸多机的设备。 |
37 | 使用胶盖缺损的刀闸接线越闸不过保护。 |
38 | 处理故障、现场抢修不挂牌、不联系不确认。 |
39 | 开动被查封或报废的设备。 |
40 |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等。 |
41 | 擅自乱动阀门开关。使用电源和动力介质不按规定的接点接取。 |
42 | 外委检修的单位无安全资格证、无施工合同、无单项安全措施。 |
43 | 单位内部常规检修无检修作业标准,非常规检修无单项安全措施。 |
44 | 开动非本岗位设备;授意他人操作本岗位设备。 |
45 | 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
46 | 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单项安全措施。 |
47 | 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 |
48 | 启动性能不明的设备,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就开车作业。 |
49 | 带负荷拉、合闸。启动关联性设备不联系、不警示、不确认。 |
50 | 行车启动或吊物前未响铃 |
51 | 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设备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工具、电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 |
52 | 施工现场坑、洞、沟无警示标志 |
53 | 使用氧气瓶冲轮胎 |
54 | 劳保不全进现场;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进入现场不穿工作鞋,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打击硬质物品(淬火件、合金钢等)不戴防护眼镜;焊工作业、切割作业、操作砂轮机、磨样等不戴防护镜(看火镜)。 |
55 |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 |
56 | 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电、开机。 |
57 | 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启动已停机挂牌的设备。 |
58 | 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
59 | 检修现场随意开动不明的电源、动力源、闸阀。 |
60 | 带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
61 | 在作业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时不戴防护眼镜、手套。 |
62 | 在火车轨道上作业未开启红灯。 |
63 | 在规定必须使用低压照明处,使用非低压照明。 |
64 | 攀爬移动中的车皮或车皮上有人上、下,开动卷扬 |
65 | 进入重点要害岗位不登记;非重点要害岗位人员进入重点、要害岗位逗留。 |
66 | 跨越运转设备或在设备运转时传送物件、接触运转部位。 |
67 | 安排外行监护内行作业(如钳工监护电工等)。 |
68 | 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
69 | 安全活动或安全例会迟到、早退。 |
70 | 不进行转换岗、返岗、三级教育、登记。 |
71 | 无故不参加安全考试。 |
72 | 骑自行车、摩托车进厂房进入作业现场。高空作业穿硬底鞋。高空抛扔工具、器件。搭设临时架板、攀登使用直爬梯不捆绑,无专人监护,不确认。 |
73 | 物体堆放超高、不稳妥、占用安全通道。 |
74 | 开动无限位、无制动的起重机械设备。 |
75 | 有落物危险的高空作业,地面不设警戒线,无监护人.施工抢修,有坠落落物砸伤不设警戒线。 |
76 | 使用人字梯无限开互拉装置。 |
77 | 用铜(铁、铝)丝代替保险丝。 |
78 | 起重作业在不确认自己站位是否安全的状况下就指挥吊运。不确认吊具、吊链完好状况就指挥吊运。 |
79 | 擅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域。进行煤气动火作业,不办动火手续,不设消防器材,无监护人。 |
80 | 电焊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不停电就检查处理。 |
81 | 起重作业不确认吊物放置环境状况就指挥吊运。占用、堵塞安全通道。 |
82 |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不按规定时间巡回检查。 |
83 | 在铁路界限内行走,抢过道口、横过铁路。擅自进入要害岗位。 |
84 | 在检修作业现场追打逗闹。 |
85 | 在禁烟(火)区域或现场吸烟 |
86 | 管理者本人或指派人员有意进行违章作业。 |
87 | 管理者本人或指定非工种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车辆。 |
88 | 管理者本人或指派非工种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
89 | 使用的电气设备缺少接地或接零装置 |
90 | 管理者本人或指派人员随意拆除安全设施、信号、联锁装置及警示标志。 |
91 | 管理者本人或指定人员不按规定在现场对危险作业进行监护。 |
92 | 管理者本人在现场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对群体性违章问题不采取措施。 |
93 | 与移动、旋转设备接触或身体、肢体处于设备运行空间内。 |
94 | 容器内作业不使用通风设施。 |
95 | 电气作业未做到一人作业一个人监护。 |
96 | 设备有故障或安全防护装置缺乏,继续使用。 |
97 | 机动车辆客货混载。 |
98 | 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也不上报,冒险作业。 |
三、219个安全生产技术要点
一、机械电气安全技术
1 非机械行业的主要产品包括铁道机械、建筑机械、纺织机械、轻工机械、船舶机械等。
2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直接(设计时考虑消除机器本身不安全因素)
间接(安装防护装置,克服使用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指导性(制定规定和安全标志)
3 齿轮传动机:全封闭型防护装置,机器外部绝不允许有裸露的齿合齿轮。
4 防护罩涂成红色,最好装电气联锁,防护装置在开启的情况下机器停止运转。
5 皮带摩擦后易静电,皮带传动机械不适用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场所。
6 皮带传动装置防护罩—金属骨架防护网,与皮带距离不小于50mm,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设防护罩。
但2m以上也加防护的为:
皮带轮中心距之间距离3m以上;皮带宽15cm以上;皮带回转速度9m/min以上。
7 皮带传动机构防护:将皮带全部遮盖;防护栏杆。
8 联轴器等的防护螺钉一般应采用沉头螺钉。
9 物体打击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10 车辆伤害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11 灼烫不包括电灼烫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12 高处坠落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3 坍塌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4 机械伤害预防对策:实现机械本质安全;保护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安全。
15 防护罩一般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做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防滑。
16 本质安全技术:机械预定功能的设计和制造。
17 机械零件的机械应力不超过许用值。
18 预防电气危害:防止电击、电烧伤、短路、过载、静电。
19 自动安全装置(仅限低速运动机器)
20 煤气站安全技术管理:煤气发生炉看火孔盖应严密,看火孔及加煤装置气密完好,空气进口管道设控制阀和逆止阀,管道末端设防爆阀和放散阀。水煤气、半水煤气含氧量达1%时必须停炉。发生炉出口处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排送机与鼓风机应联锁。双路电源供电,放散管至少高出厂房顶4m以上,防雨防倾倒。
21 制氧站安全技术管理:空分设备吸气口超出制氧屋檐1m以上,离地面垂直高度大于10m,应有隔热、防止阳光直设措施,单层建筑。与纯氧接触的工具严禁黏附油脂。氧气排放管避开热源并防雷。实瓶库存量不超过2400只,空实分开,隔1.5m以上。站区外围设围墙或栏杆不低于1.2m。
22 空压站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阀、压力表每年检验一次铅封,做记录签名。操作间噪声低于85分贝。储气罐每年一次除锈油漆,测厚记录。
23 乙炔发生站安全技术:含铜量不高于70%的铜合金,管道系统有回火防止器。严禁空气与电石桶内电石长期接触。人力破碎电石用除尘装置,电石入水法。惰性介质置换,浮筒式气柜应有与极限位置联锁的报警装置,设置喷淋装置。消防通道最好环形布置。严禁水、泡沫灭火器扑火电石,严禁四氯化碳等卤族类物质进入站房。
24 采光: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两边有侧窗,窗户宽度不小于开间长度一半。多跨厂房,相连各跨有天窗,互相不得有墙封死,车间照明覆盖长度应大于90%车间安全通道。
25 通道:车辆双向行驶宽度≥5m ,单向≥3m。危险地段设置限速限高牌、指示牌和警示牌。通行汽车道宽度>3m,电瓶车>1.8m,手推车>1.5m,人行>1m,道路施工夜间红灯警示。
26 设备分类:大型设备>12m、中型6~12m、小型<6m。
27 设备间距:大型≥2m、中型≥1m、小型≥0.7m。
28 设备与墙:大型≥0.9m、中型≥0.8m、小型≥0.7m。高于2m有防护罩,低于2m有防护栏,拦高不低于1.05m。
29 物料堆放:产品坯料限量存入,白天为每班加工量1.5倍,夜间2.5倍,但大件不得超过当班定额。垛底比垛高1:2。垛高不超过2m,砂箱堆垛不超过3.5m。
30 地面状态:坑深大于0.2m,宽大于0.1m,有防护栏或盖板。
31 金属切削机床及砂轮:严禁戴手套,由于振动产生的故障率60~70%。零部件故障检测重点为传动轴、轴承、齿轮、叶轮。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防护挡板。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砂轮装上法兰盘后先平衡调试。砂轮法兰盘直径不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1/3。规定砂轮磨损到直径比法兰盘直径大10mm时更换。砂轮防护罩开口角度在主轴水平面以上不允许超过65℃。防护罩在主轴水平面以上开口大于等于30℃时设挡屑屏板。砂轮圆周表面与档板间隙应小于6mm。砂轮直径在150mm以上必须设置可调托架。砂轮与托架之间距离小于被磨工件最小外形尺寸的1/2,但最大不应超过3mm。
33 砂轮机使用:禁止侧面磨削;不准正面操作;不准共同操作。
33 锻压与冲剪机械:
锻造分热锻、温锻、冷锻。锻造伤害:机械伤、烫伤、电气伤害。防护罩用铰链安装在锻压设备不动部件上。停车按扭红色,位置比启动按扭高10~20mm。高压蒸汽管道上安装安全阀和凝结罐。安全阀的重锤必须封在带锁的锤盒内。重力式蓄力器装荷重位置指示器。冲压作业安全技术用手用安全工具(弹性夹钳、专用夹钳、磁性吸盘、真空吸盘、气动夹盘。
34 冲压设备安全装置(机械式、按扭式、光电式、感应式)。
35 剪板机(平剪、滚剪、震动剪)。剪切厚度小于10mm为机械传动,大于10mm为液压传动。不应独自操作,应2~3人协调操作,并确定1人指挥。不准同时剪切2种不同规格材质的板料,不得叠料。
36 起重机械:分类(轻小型、桥架类型、臂架类型、升降类型)。起重机械主要采用饶性较好的双绕绳。顺绕用于小车牵引绳,不用于提升绳。起重机械多用交绕钢丝绳。线接触钢丝绳使用寿命比普通型提高1.5~2倍。麻芯绕性弹性润滑好。钢丝绳使用每月至少润滑2次,润滑油加热到80℃以上。断丝数计算:细丝1算1,粗丝1算1.7。一般桥架式起重机械采用单层卷绕的卷筒。T字形断面最合理,最常用的是梯形。锻钩检查用煤油洗净钩体,用20倍放大镜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10%报废。不允许补焊后使用。吊钩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衬套磨损量超过原厚度5%,销子磨损量超过名义直径3%~5%更新。吊钩额定1.25倍做负荷实验,不少于10min,开口度不应超过0.25%。制动器作用(支持、停止、落重),制动器分类(常闭、常开、综合式)。
37 木工机械:刀轴转速2500~4000r/min。带锯机应装锯盘制动控制器。圆锯上装分离刀(松口刀)和活动防护罩。圆锯安全装置(防护罩、导板、分离刀、防木料反弹挡架)。降低噪声用开有小孔的定位垫片,降低10~15分贝。手压平刨必须用圆柱形刀轴,刨刀刃口伸出量不超过刀轴外径1.1mm。
38 电石库房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25~1.6m,周围10m内不得有明火。开启电石桶使用不发生火花的陂铜合金工具,含铜量低于70%。备有黄砂和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含水的灭火器。乙炔发生器内水温不得超过60℃,气体温度不得超过90℃。宜采用块度25~80mm的电石,不宜采用块度15mm以下的电石。
39 乙炔发生器用热水、蒸汽解冻。不得用氧气顶吹乙炔皮管。使用前放出乙炔发生器内乙炔与空气混合物,每班工作结束前放出乙炔发生器内电石灰和污水。回火防止器只能接一把焊枪,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垂直安装。冰冻季节采用干式回火防止器。乙炔发生器安全膜强度按工作压力1.5倍确定,压力不超过150kpa。液化石油气瓶出口装减压器。
40 氧气瓶或减压器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炽热铁块烘烤或用铁器敲击,只能用温水。不能用尽,充气前留100~150kpa的压力。
41 交流弧焊机空载输出电压多为60~75V,焊条与工件之间产生电弧,焊钳上工作电压维持30V左右。弧焊机二次侧的一个点也应当接保护导体。弧焊机应经端子排接线。多台焊机均匀分接于三相电源,三相平衡。电源线应用铜心橡皮电缆(橡皮套软线)一次长度不超过2~3m。在电击危险性大的环境作业,弧焊机二次侧宜装熄弧自动断电装置。离焊接作业点5m内及以下方不得有易燃物品,10m内不得有乙炔发生器或氧气瓶。不得在储存汽油、煤油等容器上焊接作业,焊接管子时两端应打开,不得带压焊接压力容器,焊接盛过可燃气体容器前先开盖反复清洗残留危险物。
42 电气事故种类:触电、雷击、静电、电磁辐射、电器装置事故。
43 触电指电击,分直接接触电击(正常状态下带电)和间接接触电击(故障状态下带电)。
44 电弧烧伤是由弧光放电造成的烧伤,是最危险的电伤,温度达8000度
45 辐射电磁波频率100kHz以上,防止危害措施(屏蔽、吸收)。对于高频防护的板状屏蔽和网状屏蔽用铜材、铝材或钢材。必要时双层屏蔽。
46 数十毫安电流通过人体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电流直接流过心脏使心室纤维性颤动。
47 电流对人体损伤程度与电流大小,电流持续时间,电流种类,电流途径,人体健康状况。
48 人的工频感知电流0.5~1mA、人的工频摆脱电流5~10mA、室颤电流50mA。
49 直接接触电击预防措施(绝缘、屏护、间距)
50 绝缘: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51 屏护:遮拦与低压裸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8m,网眼遮拦与裸导体之间距离,低压设备不小于0.15m,10kv设备不小于0.35m。遮拦出入口的门上应安装信号装置和联锁装置。间距:低压操作中人体与带电体距离不小于0.1m。
52 间接接触电击预防技术(IT保护接地,TT,TN保护接零)
53 IT系统(I表示配电网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T表示电气设备外壳接地)适用各种不接地配电网,金属部分均应接地。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保护接地电阻≤4Ω。当配电变压器或发电机容量不超过100kVA时要求电阻≤10Ω。在不接地10KV配电网中,如果高低压设备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54 TT系统(T表示配电网直接接地,T表示电气设备外壳接地)接地电阻能大幅度降低漏电设备上故障电压,但一般不能降低到安全范围,因此,采用TT系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并优先采用前者,主要用于低压用户。
55 TN系统第一位的安全作用是迅速切断电源。分TN—S(安全性能最好,危险性大场合,PE线与N线完全分开),TN—C—S(厂内低压配电及民用楼房,PE线与N线前一段共用、后一段分开),TN—C(危险性小场合,PE线与N线完全共用)。用于用户装有配电变压器,且其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配电网。
56 保护接零应注意:
同一接零系统中,一般不允许部分或个别设备只接地、不接零的做法;
重复接地合格,每一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在低压接地的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场合,每一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允许不超过30Ω,但不得少于3处;
发生对PE线的单相短路时能迅速切断电源,手持或移动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0.4s,配电或固定时间不超过5s;
工作接地合格,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4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超过10Ω;
PE线和PEN线上不得安装单极开关和熔断器,PE线支线不得串联;
保护导体截面面积合格 有机械防护的PE线不得小于2.5 mm2,没有机械防护不小于4 mm2,铜制不小于10 mm2,铝制不小于16 mm2,系电缆芯线不小于4 mm2;
等电位连结提高TN可靠性。
57 其他电击预防技术: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Ⅱ类设备,“回”形标志,工作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保护绝缘电阻不低于5MΩ,加强绝缘电阻不低于7MΩ;
安全电压(特低电压):我国规定工频安全电压有效值限值为50V,额定值有42 V、36 V、24 V、12 V和6 V,特别危险环境42V,水上作业6V;
电气隔离:电气隔离的电源变压器必须是隔离变压器,保证电源电压≤500V,线路长度≤200m
漏电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用于防止间接接触电击和直接接触电击,也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保护装置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动作电流的1/2
58 雷电种类:直击雷(先导放电、主放电、余光、时间不超过500ms)、感应雷(静电感应雷和电磁感应雷)、雷球。
59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危险行业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重要意义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0 直击雷防护: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
61 二次放电防护:第一类不小于3m、第二类不小于2m。
62 感应雷防护:将平行管道、相距不到100mm的管道用金属线跨接起来。
63 静电的特点:电压高、泄露慢、影响因素多。
64 变配电站宜设企业上风侧,地势低洼处不宜建,门向外开启,长度超过7m高压配电室,长度超过10m低压配电室应有2个门。
65 铝导体与变压器的连接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66 10kV变压器壳体距门不小于1m,距墙不小于0.8m,地面高出室外1.1m。
67 室外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裸导体距离地面不小于3.5m,变压器台高度不低于0.5m,围栏高度不低于1.7m,壳体距围栏不小于1m,变压器操作面距离围栏不小于2m。
68 变压器运行偏差不超过额定正负5%,低压最大不平衡电流不超过额定25%,上层油温不超过85℃。
69 干式变压器安装场所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70%。
70 电压器环境温度不超过40℃,空气湿度不超过80%,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受阳光直射玻璃窗白色。
71 高压开关分类: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温度不超过75℃)、高压负荷开关。
72 架空线路:木电杆梢径不小于150mm,夹角不小于45℃,拉线穿过公路高度不小于6m,拉线绝缘子高度不小于2.5m。
73 电缆线路:三相四线系统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电缆直接敷设不得应用非铠装电缆。
74 落地安装的配电柜底面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1.2~1.5m,柜前方0.8~1.2m无障碍物。
75 电动机电压波动不超过-5%~+10%,电压不平衡不超过5%,电流不平衡不超过10%,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Ω。
76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条件:Ⅰ类设备必须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作业,必须使用Ⅱ、Ⅲ类设备,绝缘电阻合格,Ⅰ类设备不低于2 MΩ、Ⅱ类设备不低于7 MΩ。
77 电焊设备:高度触电危险环境中安装空载自停装置,弧焊机电源线上装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二次侧接焊钳的一端不允许接地或接零。弧焊机一次绝缘电阻不低于1 MΩ,二次绝缘电阻不低于0.5 MΩ。
78 刀开关额定电流应大于负荷电流的3倍。
79 低压断路器:动作电流调整范围为额定电流4~10倍,触头磨损超过1/3更换。
80 爆炸危险物分为: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汽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81 气体、蒸汽爆炸危险环境:0区(连续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1区(预计周期或偶然出现),2区(不出现或短时间偶然出现)。
82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10区(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11区(正常运行不出现,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
83 火灾危险环境:21区(可燃液体)22区(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23区(固体状可燃物质)。
84 防爆电气线路:爆炸危险环境等级1区用铜芯,剧烈运动用多股铜芯,矿井下不得用铝芯。
85 电气线路连接:1区用隔爆型接线盒,2区用增安型接线盒。
二、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 燃烧三要素:氧化剂、可燃物、点火源。
2 火灾分类:A固体、B液体、C气体、D金属。
3 火灾发展规律:初起期、发展期、最盛期、减弱期、熄灭期。
4 灭火原理:冷却、窒息、隔离、化学抑制。
5 灭火措施: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点火源、阻止火势蔓延。
6 七氟丙烷灭火剂FM—200、混合气体IG—541值得推广。
7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发泡倍数201~1000倍。
8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铁制工具,用铜或木。
9 低层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楼梯间首层对外出口设置距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0 高层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11 室外疏散楼梯最小净宽不小于0.9m,倾斜角不大于45度,栏杆扶手高不小于1.1m。
12 疏散走道距离住宅门不超过15m、人员密集处不超过30m。
13 人员密集安全出口门不设门槛,门内外1.4m范围无踏步,安全出口相互距离不小于5m。
14 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牌距离地面不大于1m,标志间距不大于20m,袋形走廊尽头离标志不大于10m。
15 标志在门框上距天花板不小于0.5m,位于门边,距面不小于2 m。
16 悬挂室内大厅,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m。
17 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低于0.5lx,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5秒内切换应急电源。
18 搅拌灭火适用扑救储罐、容器、反应器内高闪点的液体火灾。
19 剧院吊灯掉落时间一般在起火后15~20min。
2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触发元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电源。
21 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不使用船舶,海上石油平台,储存液化径场所)、泡沫(卤和二氧化碳适用扑救A类火灾中一般固体物质表面火灾,二氧化碳适用扑救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22 灭火器适用范围
A(水、泡沫、磷酸按盐干粉、卤)
B(干粉、泡沫、卤、二氧化碳,不得用化学泡沫)
C(卤、二氧化碳、干粉)
D(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解决)
23 手提示顶部距离地面高度小于1.5m,底部距离地面不小于0.15m。
24 爆炸分类:物体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25 按反应相态分:气相爆炸、液相爆炸、固相爆炸。
26 链式反应历程:链引发、链传递、链终止。
27 压力对爆炸极限影响:在0.1~2.0mpa压力下对爆炸上限影响较大,压力大于2.0mpa爆炸范围扩大。
28 容器材料传热性好,管径越细爆炸极限范围变小。
29 粉尘爆炸特点:破坏程度大、爆炸感应期长、有产生二次爆炸可能。
30 粉尘爆炸危险性主要特征参数: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量、最低着火温度、粉尘爆炸压力及压力上升速率。
31 民用爆破器材分类:工业炸药、起爆器材、专用民用器材。
32 火药燃烧特性:能量特征、燃烧特征、力学特征、安定性、安全性。
33 炸药爆炸三特征:反应过程的放热性、反应过程的高速度、反应生成物含有大量气态物质。
34 爆炸所产生的空气冲击波初始压力达100mpa以上。
35 工厂布置成矩形。
36 电气设备防爆:Ⅰ类场所不安装电气设备,仪表本质安全型,Ⅱ类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超过允许表面温度,Ⅲ类密封型、防水防尘型设备。
37 烟花爆竹黑火药原料的粉碎应将硫磺和木炭两种原料混合粉碎。
38 粉碎和筛选原料作到三固定:固定厂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
39 压药和造粒工房药物升温不超过20℃。
40 烟花爆竹防火防爆措施:
领药时“少量多次勤运走”;
严禁铁制工具;
钻孔切割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不少于3.5m2,严禁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封口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少于1.2m,人均不得超过装药工序限量的2倍;
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kg,机器生产限量2台机组,不超过2.5kg,氯盐酸引火线单房单机单人限量0.5kg。
4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1 锅炉
锅炉工作特性:爆炸的危险性、易于损坏性、使用的广泛性、可靠的连续运行性。
安全阀:每年检验定压一次并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压力表:应在工作压力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水位计:每台锅炉至少装2只独立水位计,额定蒸发量小于0.2t/h可只装1只。
2 压力容器
装有安全阀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
易燃介质: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值之差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
压力容器分类: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第二类中压低压、第一类低压容器。
安全阀分类:静重式、杠杆式、弹簧式、先导式。
爆破帽多用于超高压容器。
3 电梯轿门和层门中为齿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紧急开锁钥匙只能交一名负责人员;电梯电气安全保护措施(直接触电防护、间接、电气故障防护、电气安全装置)。
4 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装设防风防爬装置(夹轨器、锚定装置、铁鞋)。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应装防后倾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功能(动载抑制功能,自动工作功能、自动保险功能)。
5 大型游乐设施:最大运行线速度≥2m/s,高度≥2m,水上摩托、快艇和游船除外。
6 特种设备检测技术:直观检查工具5~10倍放大镜、0.5kg尖头手锤。
7 射线安全防护: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8 磁粉检测不能用于非铁磁材料;渗透检测不能用于疏松多孔性材料;气密试验用气体温度不低于5℃;应力应变测试只用于承压设备表面应力,不能显示应力梯度的情况。
9 锅炉启动上水,从防止产生过大热应力出发,上水温度最高不超过90℃,水温与筒壁温差不超过50℃,对水管锅炉,全部上水时间夏季不小于1小时,冬天不小于2小时,点火升压用木材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者易燃物引火。
9 防止炉膛爆炸:点火前开动引风机或自然通风给锅炉通风5~10min。
10 锅炉水位监督调节:允许在正常水位线上下50mm内波动。
11 停炉规程:停燃料、停送风、减少引风、减低锅炉负荷、减少锅炉上水、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持续引风5min以上。
12 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正常停炉的4~6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档板,停炉18~24H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13 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
14 锅炉保养方法:压力保养、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充气保养。
15 期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16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量原则:气瓶内气体的压力在基准温度20℃下应不超过其公称工作压力,在最高使用温度60℃时不应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17 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50mm。
18 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 m3/h,充装时间不得少于30min。
19 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20 充气单位负责保管气瓶充装记录不少于半年。
21 低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不在于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液体密度的97%,在温度高于气瓶最高使用温度5℃时,瓶内不满液。
22 乙烯中氧含量2%或者其他易燃气体中氧含量4%时,易燃液化气体严禁装瓶。
23 液化气体充气单位应保存充装记录不少于1年。
24 未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严禁充装。
25 乙炔瓶充装宜分次进行,每次充装后静置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应关闭瓶阀,冲罐时流量不得大于0.015 m3/h,充装过程用冷水均匀喷淋气瓶,瓶壁温度大于40℃严禁充装,充装后静置24H,不合格气瓶严禁出厂。
26 安放气瓶的10米内不得有明火,解冻时温水,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瓶加热。
27 在用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28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
29 每年对所有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事故,受9级以上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全面检查。
30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停止作业,工作结束锚定住起重机。
31 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
32 游乐设施安全保证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或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33 锅炉检修时降低炉膛温度,降到80度以下时把被检验锅炉各门孔全部打开,在潮湿锅筒内照明电压不超过24V,干燥不高于36V,进入容器检验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
34 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无水位,表内发白发亮,通常判断缺水程度的方法是“叫水”。锅炉满水时水位表内无水位,表内发暗。汽水共腾时,水位表内出现泡沫,水位急剧波动。
35 压力容器爆破碎片初速度80~120m/s,有毒介质由容器泄放气体后,体积增大100~250倍。
四、安全人机工程
1 人机系统的类型:机械化、半机械化控制的人机系统;全自动化控制的人机系统。
2 人暗适应需要30min,明适应需要1min。
3 眼睛能承受的最大亮度106cd/m,300mm以下短波紫外线引起紫外线眼疾,紫外线照射4~5H眼睛充血,10~12H不能睁眼(暂时性,可医治),红外线引起白内障,直视高亮度光黄斑烧伤无法恢复的视力减退。
4 视线突然转移3%视觉能看清目标,要得到视觉印象,最短注视时间0.07~0.3s,视觉暂停时间0.17s。
5 听觉域限与频率和声压有关,一般识别声音需要最短持续时间20~50ms,声源与两耳之间距离每相差1m传播时间差0.029ms,距离每增加一倍,声压级减少6dB(A)。
6 人对刺激反应时间0.1~0.5s,对复杂选择性反应时间1~3m,听觉和知觉反应时间最短,为0.1~0.2s。
7 机械安全的特性:系统性、防护性、友善性、整体性。
8 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步骤:信号检测→特征提取→状态识别→诊断决策。
9 常用探测器:热电探测器、热敏探测器、光子探测器;相关仪器:红外测温仪、红外成像仪、红外摄象机。
10 超声探伤技术常用1~5mHz超声波。
11 表面缺陷探伤技术:磁粉探伤、渗透探伤、涡流探伤。
12 产品失效过程:早期故障期、偶发故障期、磨损故障期。
13 人机系统的任何活动实质是信息及能量的传递和交换。
14 人在人机系统中的主要功能:传感、信息处理、操纵。
15 人机特性:信息感受、信息处理与决策、操作能力、工作能力。
五、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1 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来源: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等。
生产性粉尘分类:无机性粉尘(矿、金属)、有机性粉尘(植物、人工合成)、混合性粉尘。
直径小于5μm的粉尘对机体危害大,易于达到呼吸器官深部。
荷电性与作业环境温度湿度有关,荷电尘粒在呼吸道可被阻留。
可爆炸粉尘最小浓度:煤尘30~40g/m3、淀粉、铝、硫磺7 g/m3、糖10.3 g/m3
生产性粉尘治理:改革工艺、湿式作业、密闭抽风除尘。
2 生产性毒物
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雾等微粒,统称为气溶胶。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也可经皮肤和消化道进入。
密闭空间急性中毒环境:可燃气体超过爆炸下限10%,爆炸粉尘浓度超过爆炸下限30%,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有害物质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有害浓度超过立即危险生命或健康浓度。
生产过程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是从根本上解决的首选办法。
3 生产性毒物控制措施:密闭通风排毒;局部排气罩(密闭罩 开口罩 通风橱);排出气体的净化;个体防护。
4 就地密闭,就地排出,就地净化,是通风防毒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准则。
5 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
6 生产性噪声: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7 辐射:电离辐射量子能量达12eV,小于则属于非电离辐射。
8 非电离辐射:
射频辐射(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微波)
红外线辐射(眼睛皮肤)
紫外线辐射(皮炎 弥漫性红斑 电光性眼疾 雪盲症)
激光(烧伤皮肤)
9 外照射防护基本方法: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10 内照射防护基本方法: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
1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指标:粉尘中游历二氧化硅含量、人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粉尘浓度超标倍数。该标准将具有人体致癌性的石棉尘列入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12 高温作业是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度的作业,高温作业Ⅳ级热强度最大。
13 工作地点定向辐射热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2KW/M2的高温作业,应在分级表再提高一个等级,不超过Ⅳ级。
14 采样点数目确定:1~3台机器设1个采样点,4~10台设2点以上,10台以上至少3点,流动作业每10m设置1点,仪表控制室和作业人员休息室至少设置1点。
六、交通运输安全技术
1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2 行车基本闭塞法:自动闭塞和半自动闭塞两种
3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域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并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
4 运行机车上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三项设备)。
5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卧床时间不少于4H。
6 铁路线路分: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
7 编入货物列车关门车数不超过6%,超过时换算闸瓦压力不低于280km,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后部3辆,连续不得超过2辆。
8 红外线轴温探测站间距按30km设置。
9 人员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少于2000mm。
10 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铁路列车检测、铁路列车超速防护、铁路车辆探测系统。
11 道路交通系统基本要素:人、车、路、环境。
12 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信号灯限制。
13 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作业时,行驶路线、方向不受限制。
14 洒水车、清扫车作业不受车辆分道行驶限制,但不得逆向行驶。
15 运送易燃物专用车安装红色标志灯,排气管装在车身前部,车尾安装接地装置,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装灭火器。
16 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地面算起4m以上,车货长18m以上,宽2.5m以上,重40000kg以上(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17 每2~3个月对护栏定期检查,每季度对隔离栏定期检查。
18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事故调查、救护救援。
19 道路交通事故形态:11类;事故原因:6类;事故严重程度:4类,特大、重大、一般、轻微。
20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21 保护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00m处树立警告标志。
22 拨打电话说明:地点、类型、受伤人数、伤势。
23 水运搁浅事故:停航24H以上7D内为一般事故、停航7D以上30D以内大事故、停航30D以上重大事故。
24 水运事故: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船舶污染(非因交通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旅客失足落水、自杀他杀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25 水运特别重大事故:死亡50及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
26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由:VTS机构、使用VTS船舶与通信组成。(VTS,VesselTrafficService)
27 VTS设备:雷达监测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
28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报警、通信、寻位、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29 重大物件货物运装:远洋运输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沿海运输单件质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