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库、加油站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心要点
文章来源于青岛欧赛斯HSE管家 ,作者刘仁涛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出改革环境管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使其成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社会监督的“一证式”管理依据,约束和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的有效手段。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我团队参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的标准编制及相关申报平台的研发工作,且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3月4日正式发布。
管控要点
本标准从产污环节、生产设施、排放口、污染物类型、许可排放浓度与排放量等方面明确了管控的主要对象以及相应管理要求,可实现行业管理规范和统一公平。
储油库排污单位重点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简化废水排放管理,根据行业标准并结合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许可限值管控。
加油站排污单位主要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简化污染物排放管理,结合行业标准及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强化过程控制。
管控范围
由于储油库与加油站的运营方式、主体工程、原辅材料、产排污特点、污染治理设施都很相似,因此将两个行业纳入一个标准进行管控。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确定了储油库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简化、登记三种管理类型,加油站排污单位只有简化和登记管理要求。
注意:储油库排污单位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国储库和军储库涉及国家机密,因此不纳入管控范围。
标准框架
基于储油库、加油站行业产污、治污、排污全过程的环境管控要求,本标准从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许可要求、管理要求三大方面进行制定。
主要产品及产能
主要产品与产能信息是排污许可证的核心基础内容,企业的储罐、法兰、阀门、加油枪数量,以及装卸方式、油品周转和储存量,储罐类型、储罐尺寸等信息都会显示在该模块。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社会民众可随时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了解企业的“家当”。因此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应在平台中如实填报本单位的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
产污、治污、排污管控
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固定污染源产污、治污、排污环节的全过程管控,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依据排污许可证能快速掌握企业每一个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1、储油库排污单位 依据行业产排污特点,并结合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储油库排污单位需要明确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各产排污环节实行严格管控。
(1)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
汽油储罐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依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管控,其他油品储罐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及储罐无组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进行管控。
(2)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
汽油装载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及装载过程无组织排放依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管控,其他油品储罐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进行管控。
(3)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
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2000个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应在“申报平台”进行填报,并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于2020年7月1日后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4)污水处理设施逸散
污水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及污水处理过程无组织排放依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管控,其他油品储罐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进行管控。
(5)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
储油库排污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管控。若储存物料为凝析油时,需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
(6)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
储油库排污单位废水分为生产雨水、污染雨水、生活污水,若企业有自己的污水处理系统,可通过预处理+生活处理+深度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直接外排或回用。若废水委托其他企业或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可按照委托处置协议进行管控。
2、加油站排污单位
因汽油的挥发性远远大于柴油,因此本标准只针对加油站汽油的产污、治污、排污进行全过程管控。依据储油库行业产排污特点,并结合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油站排污单位需要明确许可排放浓度,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各产排污环节实行严格管控。
(1)汽油储罐管控要求
汽油储罐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及储罐无组织排放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管控。
(2)加油枪挥发管控要求
加油枪挥发依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加油枪的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液阻及密闭性压力
(3)企业边界管控要求
加油站排污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管控。
许可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是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也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的枢纽和融合总量控制制度的“口袋”。今后企业有且只有一套排污数据,即实际排放量,这是实现环境管理“数据大统一”的主要依据。因此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我国环境管理核心的制度基础。
本标准针对储油库排污单位的油气回收设施有组织排放口和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提出年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计算要求,加油站排污单位属于简化管理行业,无需计算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只需强化污染物过程控制。
计算过程中采用的储罐周转量为实际周转量,若无设计资料可采用近三年实际周转量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气象参数由“申报平台”自动抓取,储罐参数、介质参数、设计年运行参数等信息需自行填报,参数的少填、误填会直接影响到许可排放量计算结果。
环境管理台账与自行监测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与自行监测数据是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的主要内容,也是环境主管部门依证执法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助力企业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技术规范中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部分,给了企业具体化、可操作的指导,帮助企业打造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从过去的用一个证据点转变为用一条证据链来佐证企业环保管理的合规性。
1、环境管理台账
环境管理记录包括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措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数据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记录形式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同步管理,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2、自行监测管理
本标准规定:主要排放口比一般排放口的监测频次至少高出一个等级。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废气监测频次根据污染源排放情况,区别有组织(主要排放口与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并结合重点和简化储油库排污单位类型进行监测,汽油储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需同时监测进口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储油库排污单位废水监测频次区别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考虑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同时,增加雨水排放口。
执行报告与合规判定要求
1、执行报告
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是排污单位证明其按证排污的重要方式,也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许可证后监管的重要基础。实行重点管理的储油库、加油站(今后可能会有)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实行简化管理的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要求执行报告编制工作分为:资料收集与分析、编制、质量控制、提交四个阶段。
2、合规判定要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合规判定要求进行依证执法,判定主要内容如下:
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形式等是否满足许可证要求;
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执行报告的要求定期上报,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是否满足特殊时段污染防治要求;是否满足运行管理要求。
小结
《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因此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尽快开展排污许可证和登记工作,并在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公开企业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数据、环境管理台账等信息。
今后,排污许可证将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企业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并要保存好“产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数据链,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政府与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