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厂房就一定是爆炸危险区域吗?
一直以来,常常见到有人在问:“甲类防爆车间使用什么等级的防爆电机?”或者是“甲类车间要不要使用防爆叉车?”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暂且不讨论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只是看这个问题本身,这个问题问的对吗?
想知道对不对,首先我们就得先来看两个概念: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区域。
在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甲类、乙类等等。
我们再来看爆炸危险区域。在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是这么定义的:
看完这两个定义,我们就发现,这个问题问的有问题或者我们可以说这个问题问得不专业。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区域是两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通俗的讲,一个是讲防火,一个是讲防爆。(2014版的GB 50058与之前版本与之前版本对比,就已经删去了火灾危险环境的提法)
甲类厂房或仓库,不一定就全是爆炸危险区域。爆炸危险区域,也不一定就只存在于甲类、乙类厂房。
举一个比较常见的例子:喷漆室的周围,根据排风系统的不同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如下图。详情可见GB 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但是作为一个厂房而言,很有可能只是丙类或者丁、戊类厂房。
因此,以后我们这么问:“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应如何防爆?”或者“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是否要使用防爆叉车?”,应该会更加妥当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