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管理黄金准则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2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1年。


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进场后报项目动力组登记备案,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工作。



第二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



第四条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一、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但不得用过粗的钢丝绳吊运过轻的物件,避免轻物脱绳。


二、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1

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机具、物料等;

2

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


三、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塔吊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如作业区域光线阴暗则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四、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1

塔司、信号工应加强沟通,语言应明确、精练、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

2

信号指挥一律使用对讲机,一经统一调频后应锁定频率,不得随意调换。如出现其它信号串入,应立即报告项目动力组,经协商后统一调频;

3

为避免塔吊之间或其它信号相互干扰,信号工在发出信号时应先指明塔吊编号(如指挥 1#塔起钩应发出“1#塔,起钩”命令)。


五、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1

长、短钢筋或钢管不能混吊;吊运长钢筋时,吊点之间的钢筋不能呈现下弧状;

2

长、大物资注意绑扎牢固;吊运料斗(包括空料斗)应采用四绳吊运;

3

1.5m 以下的钢管、钢筋、拉钩、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须用料斗盛放,物料装码高度不得超出料斗边沿;

4

空压机、电焊机、气瓶等须用吊笼吊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吊;

5

吊运废旧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应加盖密目网以防垃圾飞出料斗。


六、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

1

严禁利用塔吊吊人;

2

起、落钩过程中,信号工应将处于吊物周边、下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清离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七、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1

作业前(尤其长时间报停重新启用后),信号工应对所有吊钩以下钢丝绳、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2

吊斗的环状吊钩应用一级钢焊制,或用钢板制作;


八、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严禁利用塔吊斜挂斜拉。

1

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挡的重物;

2

严禁起吊埋设或凝结在地下的重物,须将重物全部撬松后方可起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1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时须停止作业;

2

超过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吊运大模板;


十、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1

塔司须按照规定对设备(基础、塔身钢结构、连接销、锚固装置、工作机构、各限位器和制动器等)勤检查,及时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避免突发性故障及隐患存在;设备出现故障,塔司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动力组,严禁让设备带病作业;

2

安装、修理完毕塔司应及时清理平衡臂上的杂物,需用的物品须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3

严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或关闭力矩限制器违章起吊。



第五条




若现场塔吊密集,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在塔吊相近区域作业时不得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统一指挥。



第六条




作业前,塔司、信号工应熟悉掌握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并注意作业范围内的高压线和警示标志,吊物靠近高压线防护栏后、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强行运转施工,注意与其保持 1~3m 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免吊物晃动碰撞防护栏、操作架等其它物件。



第七条




起钩前,信号工须认真对吊物进行检查,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吊点合理可靠、吊物或钢丝绳无粘带钢管架等其它非吊运物品后方可起吊。



第八条




塔司应根据信号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吊运过程中,信号工应从起吊到就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发出信号后就掉以轻心或擅自离开。



第九条




吊物就位时,不得将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边沿 3m 内区域、未浇筑达到强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经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应用木方垫好放稳。落物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 1.5 米,应有防倒塌措施。




第十条




信号工应到吊物挂钩、 摘钩处相近高度 5m 范围内进行指挥,不得站在高处、远处进行“遥控”指挥;挂钩工在挂钩、摘钩后,信号工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第十一条




一般平衡式吊装都采用两根钢丝绳,其夹角应界于 45~90°之间,最佳角度为 60°。不得因塔吊不够高度、钢丝绳不够长等原因随意减短钢丝绳增大夹角,增加吊索具受力。



第十二条




吊运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二、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三、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在将物体吊离地面 20~50 公分时,要注意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绑扎的牢固性;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四、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五、抽绳:重物就位时应用木枋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第十三条




模板吊运的注意事项:


一、小钢模须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方可吊运,长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长度在 1.2m 以下小钢模须使用料斗盛装方可吊运;拼装好的钢模、木模和焊接的钢筋笼等所有拼装的吊具、吊物须经项目安全、动力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吊运作业;


二、吊运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环锁固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三、吊运模板时,严格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模板与挂钩工等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模板落地时要支护好,防止模板倾翻伤人;


四、在吊运物件时(尤其是大模板)应提前准备一块紧急时可随时降落吊物的空地;


五、吊用拼装木模扳、钢模板时,须选择合理的吊点,无合适吊点的应加工吊点,使用两面吊钩,严禁直接将钢丝绳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内支撑木枋上、用单面吊钩吊运木模板;


六、对于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严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并根据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与相应幅度下额定起重量相接近时,应先进行试吊,随后再进行正式吊装。开始试吊时,吊起重物离地约 20cm,静停约 3 分钟。如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制动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并转入正式吊装作业。




第十四条




当吊物须经过马路、办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区域或进入他人工地上空时,应将吊钩收至现场内方可回转,严禁吊物从上述区域上空运行。



第十五条




作业时,塔司应穿戴本公司服装、蓝色安全帽、胸卡;信号工应穿戴安全警示服、蓝色安全帽、胸卡。胸卡应标有姓名、塔吊编号、公司名称、工种和操作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塔吊的顶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应安设红旗和安全警示灯,安全警示灯夜间应开启。



第十七条




大雨、大风天气和较长时间报停后,塔司应协同出租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机械、电气故障(尤其是经常性出现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塔吊重新启用后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十八条




塔司、信号工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终目视本塔吊钩位置和大臂,运转过程中注意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严格准确发出信号,不得在操作中与其他人员闲谈、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第十九条




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处各应配备 2 具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塔吊上严禁使用明火,烟头、烟灰应用容器盛装,不得乱扔。保持塔吊环境卫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杂物用塑料袋装好,从塔上带下丢到垃圾箱内,以免污染环境。塔司离开塔吊时应关闭取暖设备,切断塔吊电源,保管好对讲机等物品。



第二十条




塔司应积极主动、热情配合项目施工,不得无故刁难、消极怠工,严禁吃拿卡要,全天 24 小时服务到位,换班用餐,严禁脱岗。塔吊班组及时填写交接班和运转记录,月底交项目动力组归档。信号工应坚守岗位,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将对讲机交由无证人员指挥。




第二十一条




完工后或较长时间内无作业内容时, 塔司应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处,让出空间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业,并将大臂调整到顺风状态,打开风标。



第二十二条




塔司、信号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塔吊偷盗现场材料,并应积极举报、制止他人偷盗行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动力组每半月组织全体塔吊司机及塔吊信号工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确因现场需要不能到会人员应提前请假,会后由班长转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四条




项目动力组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 对因违章或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严格按项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