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小常识之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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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办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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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购买的压力容器,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之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资料: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安全附件的校验证书。2、气瓶: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气瓶合格证、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3、氧舱:氧舱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氧舱产品质量证明书、安全附件的校验证书、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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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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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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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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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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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固定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办理机构--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0535-8951070,邮箱:lkajk3@163.com。移动式压力容器办理机构--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35-69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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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压力容器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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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修理。从事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改造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工作。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级别压力容器的安装和改造工作。持有锅炉或者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改造、修理情况告知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告知后即可施工。

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装,只有氧舱的安装需要监督检验,压力容器的改造和重大维修需要进行监督检验。

4、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使用单位使用压力容器,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申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压力容器的运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进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其他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需要持证。

6、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3年后进行第一次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每1年进行1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不得使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简单压力容器安装不需要办理告知,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需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简单压力容器的辨别方法:一般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铭牌上会标注“简单压力容器”或者“简单”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