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规角度看生产现场的一氧化碳安全管理

近些年来,越发感觉到“合规”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

刚好最近几天,一直在进行CO应急预案的编制。因此,对于CO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着实进行了一番调查和梳理。这里和大家分享如下。如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指正。


CO的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明确了CO的职业接触限值(非高原)。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CAS No.)

OELs(mg/m3)

MAC

PC-TWA

PC-STEL

一氧化碳

Carbon monoxide

630-08-0

-

20

30

OELs: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MAC: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CO的国家标准(GB/T 35995-2018)

《一氧化碳》GB/T 35995-2018中,对于CO进行了如下描述和要求:

6.2.1 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毒、极易燃气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体积分数)在12.5%~74.2%的范围内遇火即发生强烈爆炸。

6.2.2 在一氧化碳含量有可能增加的地方,应设置通风装置,设置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对一氧化碳含量进行监测


CO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版)》中,将CO列入了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因素列表中(序号19)。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根据国家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对于CO的相关岗位,应设置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应急预案

另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对CO中毒事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CO环境下的作业时间

在《工业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中,在涉及到进入煤气设施内进行检修时,也有关于CO环境下作业时间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10.2.2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检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