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氧气瓶的开关、仪表、管道均不得漏气,要经常检查,保持氧气瓶的洁净和安全输氧,还要随时检查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4)病房内的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改动,不得私设电炉、电茶壶等加热设备,不得超负荷,以免妨碍病房照明设备和急救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导致电气火灾。(1)药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医院一角或四周建筑不相连的地点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地点毗连;(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1)室内一切器皿用具和设备尽量使用不燃材料制造,不得用聚氯乙烯膜等材料做椅面、椅套或台布;(2)治疗时,应采用特制的吸氧口罩给氧,吸气时自动通氧,呼气时能自行闭氧,以防止氧气泄出;(3)严格控制舱内氧浓度。使用空气舱时应使用排气装置,或采用向舱外排气的供、排氧装置,暂时无法解决时,必须按要求定时彻底通风换气,并监测舱内的氧浓度不得超过25%;(4)对舱体的所有设备、管道应做好防雷和导除静电的接地保护,进入舱内的一切人员事先应经安全教育,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和可燃易燃品,如打火机、摩擦产生火花的玩具以及一切油类,包括清凉油、面脂等,入舱人员不能穿着尼龙、涤纶等易产生静电的化学纤维衣服,也不能穿有铁钉的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