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噪声布点与检测实务
目前,噪声检测和布点的依据为GBZ/T189.8 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作为一类非常特殊的危害因素,噪声的检测标准虽然没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要求那么细致,但由于其本质的特殊性,其检测也有特殊性。不可完全参照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1.持续时间长。在工作场所内噪声接触不止,对听力来说,最惬意的时光应该是车间外的午休和下班后的安静。
2.无处不在,经久不息。对于作业场所来说,生产不止则噪声不止,小到汽车、叉车运转,钢件碰撞,大到大型设备轰鸣,各类设备无时无刻不在产生噪声,或大或小,或高频或低频,或连续或间歇。
3.区域分布,对外传播。噪声由振动产生在空气中进行能量传播,所以一般不会单独固定在某个岗位存在,其影响力是有辐射性的(逐渐衰减),即存在“场所分布”。同时有“时间分布”,根据时间分布连续性情况,噪声可以分为连续声(稳态、非稳态)和间断声(脉冲噪声)。连续声以3dB为界点,分为稳态和非稳态。这个界点常作为检测布点的依据。
4.符合“全面管理、重点关注”的特点。所有危害因素都要纳入监管,但检测和体检要有重点。噪声也不例外。非噪声作业场所不做重点监管,不代表非噪声作业场所不存在噪声危害。按照GBZ2.2中生产性噪声的定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是噪声”,70-80dB也是噪声,只是因为危害小而不作重点关注,检测不能忽略,理由有二:
①检测是判定噪声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否纳入体检的最基础依据。
②检测定性为非噪声作业,不代表该噪声没有危害,只是说噪声短期危害小。根据《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第七版教材,噪声聋在80dB状态下长期接触也是存在的,更别说听力损失了。现在鲜有专家解释说明此表,至少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此表的错误性。
5.噪声的危害是可以协同的。高温及有毒物质同在时,可以加大噪声的不良作用。
①优先考虑工种,其次考虑噪声分布,最后考虑设备。 ②要预测量,预测量是噪声检测布点的关键。 ③以工种途经的场所为单位,按噪声声强分布划分区域进行检测。 如以设备/岗位为中心,且不做预测量,缺点是将伴随着大量的表单和数据处理。优点是前期调查相对省心省力。
按作业类型分类
①巡检作业:按工种分类安排个体检测;同时对于途经场所作定点预检测,高噪声场所/岗位/区域纳入布点检测范畴。好处是:规范、减少表单数量和减少计算。个体检测的难点在于前期要做大量的调查,工作日写实是最好的方法,确实实际应用最差的方法。在追求效率的检测过程中,写实尤其显得华而不实。如果采用个体噪声检测的方法,需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必须同步进行重要场所(相对高、较高噪声)的检测; 尽可能设置随机抽样同步跟踪,防止个体声级计被中途拿下,挂在墙上或关闭; 注意佩戴位置,减少个体声级计与衣物摩擦产生的本底噪声增加; 至少要做2个样本,同工种多数量的检测不仅有对照的作用,也防止不可预料的偏差(失误)导致数据错误。
②小范围流动作业:预测量流动范围内所有关键场所的噪声,如声场分布均匀,均<3dB,按流动范围确定检测点并命名,检测3个点位。如生产分布不均匀,分别进行设点测量。
③大范围流动作业:由于范围大,可能一个工种的流动范围包含多个工序(工种),在确定接触时间时要留意。建议以个体检测为主。
若工种接触范围一致,设备整齐划一,种类相同,预测量声场分布,划分区域分别测量。如整个区域分布均匀(稳态),可对角线测量三个点位,或四角+中心点。如声场分布不均,则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分别测量。测量结果代表所在区域内所有工种的接触情况(要备注说明)。
若工种接触范围不一致,则可分别按工种流动范围分别划分区域(否则不好计算)进行测量并计算。
如果声场分布均匀的场所按照GBZ159的思路,10台以上设备至少测三个点,设置点位势必增加,检测量、表单量和计算量均增加,而检测结果均在3dB以内,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不建议采用。
一切检测都是为了控制人的接触。以人为本才是关键。与其花费大量的时间整理表格把场所噪声说清楚,不如仅列一表说明工种接触情况,简洁明了。至于场所检测结果,看检测报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