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设备设施管理标准(一)

1.1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厂址选择应遵循GB50187、GB50295的规定。
1.3厂区布置、主要车间布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布置及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遵循GB50016、GB50295的规定。
1.4工作场所及辅助设施(包括操作室、控制室、会议室、生活辅助设施)等场所应符合GBZ1的要求。
1.5平面布置应符合GB4387、GB5768的规定,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1.6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和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1.7厂区照明应符合《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1.8建设项目及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9建立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1.10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1.11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GB50577GB 4053.1GB4053.2GB4053.3的规定。
1.12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联锁、急停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并符合规定。
★1.13在煤预均化库中央控制楼纸袋库综合仓库等重点部位应设置消防给水装置,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油库电气室稀油站维修间等应设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1.14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
(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易于接近,还应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8)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1.15粉磨设备(包括立磨、辊压机、球磨机、选粉机等):
(1)磨机机械传动部位及磨体两侧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体周围警示标识齐全;
(2)磨机顶部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设施;
(3)粉磨区域设备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
(4)润滑油站阻火呼吸阀应保持清洁畅通,润滑油温度高于40度时应自动断开电阻加热器;
(5)磨机、辊压机等设备应设置机旁控制装置开机声光预警信号装置
(6)润滑油站应配备消防器材
★1.16煤磨设备(包括立磨、球磨、选粉机、煤粉仓、收尘器等):
(1)煤粉制备系统的煤磨、煤粉仓、收尘器等处应装设泄爆阀
(2)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煤粉仓、收尘器上应设置温度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装置;煤磨、煤粉仓、煤磨收尘器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3)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均应可靠接地;煤粉仓、煤粉秤、煤粉收尘器及煤粉输送管道等均应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煤粉制备系统应依据规定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5)煤磨系统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消防给水装置
(6)磨机机械传动部位及磨体两侧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警示牌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穿越靠近磨体;
(7)磨机顶部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设施;
(8)煤磨区域设备无“跑、冒、滴、漏”;
(9)润滑油站阻火呼吸阀应保持清洁畅通,润滑油温度高于40℃时不能接通电阻加热器;
(10)煤磨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
(11)应建立煤磨专项检查制度,其中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12)应有煤磨系统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
★1.17预热器(包括分解炉、烘干设备等):
(1)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应完整牢固
(2)空气炮、压力容器工作正常,翻板阀应有可靠的锁定装置
(3)预热器人孔、清料孔盖应锁紧,密封完好
(4)高温设备周围应设置可靠的隔热或防护设施警示标识
(5)清堵作业平台应设置逃生通道
(6)预热器周围平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清理窑尾预热器系统结皮、堵塞作业现场附近,应安装淋浴器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8)起吊设备应安全可靠,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要求;
(9)作业现场照度符合要求;
(10)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可靠的隔热或防护设施,周围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18回转窑:
(1)窑头观察门(盖)完好,平台护栏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2)筒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人孔门固定牢固,筒体冷却装置完好;
(3)系统联锁、控制完好;
(4)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5)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
(6)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
(7)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
(8)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部位,设置隔离护栏等防护措施。
★1.19篦冷机(冷却机):
(1)设备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
(2)传动装置防护齐全有效;
(3)破碎机运转加油时,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4)地坑入口应设置隔离设施警示标识
(5)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1.20包装散装及装卸设备:
(1)包装及输送设备防护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有效;
(2)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置格栅等防护装置;
(3)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
(4)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设施;
(5)包装、装运现场应采取有效收尘措施
(6)严禁带料启动设备;
(7)发生夹包,及时停机,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处理问题;
(8)包装机在运转时,严禁到包装机内部拉包;严禁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对正在运行的输送设备进行维护调整
★1.21筒型储存库:
(1)应采取措施监控库内料位,严禁超过设计储量储存物料,并应避免物料偏库存放
(2)对落料点和出料口等长期处于磨损工作状态的结构构件,应采取抗磨损措施
(3)应对熟料库等储库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期对熟料库的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测;
(4)筒型储存库人孔门应锁闭或用螺栓拧紧
★1.22输送设备(带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链式输送机、空气输送斜槽等)要求:
(1)设备外露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2)带式输送机应按《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要求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头部、尾部、张紧装置、改向部分等易挤夹部位设置防护网(栏、罩),人员通过部位应设置专用跨越通道
(3)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4)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m范围内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
(5)急停装置或紧急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6)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在运输设备下方通行的,运输设备下方应安装防护设施
(7)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应有防进水措施
(8)提升机及链板运输机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
1.23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完全有效的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1.24收尘设备(袋收尘、电收尘、电袋复合收尘等)要求:
(1)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2)收尘器的清灰系统应运行正常;收尘器的检修门应密封良好;
(3)对电收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员
(4)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煅烧、选粉、装运等主要产尘点应设置有效收尘设施
★1.25厂内机动车辆:
(1)应有统一牌照车辆编号
(2)技术资料档案台账保存完整;
(3)定期检查,记录齐全;
(4)刹车转向润滑系统良好,安全带灯光喇叭后视镜等完好;
(5)厂内车辆应安装倒车警报装置行车警示灯等;
(6)人员持证上岗
1.26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水泥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灼痕,瓶体漆色、字样应清晰,且符合GB/T 7144的规定;瓶阀、瓶帽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存放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则应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气瓶库,库房及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6)气瓶库门窗的开向以及电器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库房外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规定;库房应采取隔热防晒防火等措施;不得有地沟暗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8)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
(10)使用时,氧气、乙炔气瓶间距应保持5m以上,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