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流|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要求有冲突,是先禁止还是先警告?
企业生产过程中无论安全管理或者职业卫生管理,都会要求现场危险或者有毒有害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笔者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关于警示标识的标准和文件诸如《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与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件设置要求相互冲突,为便于在以后工作中能够更好掌握安全警示标识如何设置,现总结如下:
一、冲突条款:
1.在(GB2894-2008)中9.5条规定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2.在(GBZ158-2003)中:A.2.6 组合标识的编排:组合标识的编排按以下位置设立,如图A.6所示。
3.在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二、冲突说明
在(GB2894-2008)要求“警告”排在第一位,在安健〔2014〕111号要求“禁止”排在第一位,而(GBZ158-2003)从图中可以看出组合标识设置按照禁止、警告、指令,多重标识设置按照警告、指令和禁止。
因条款相互冲突,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就会遇到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或者专家检查时,有的专家说按照国标,有的专家说按照通知。虽然(GBZ158-2003)和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是针对职业卫生提出的,但是也有所不同。
三、建议
针对此种情况,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HSE专家们的相互探讨,形成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企业先按照(GB2894-2008)执行,(GB2894-2008)是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应该和ISO标准是一致的,也符合逻辑和重要性,首先警告标识告知现场的危害,然后根据危害,依次是禁止的,必须遵守的指令性的,提示的信息性的,最后是补充信息。同时,因职业卫生管理目前又划归卫健委管理,将来可能很多规范和要求都会重新制定。
以上资料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HSE专家群研讨成果,转发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