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一文读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为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怎么报 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 某些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均为初次申报。 刚注册的企业,还没进行任何申报记录时, 默认为初次申报。 如果登录账号是匹配到的老申报系统的档案信息,则不管之前有无申报记录,登录后,申报类型只能为:变更申报、年度更新。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经济性质发生变化的; 主要产品种类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大类)发生重大变化的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年度更新对象为初次申报已经通过,且距上一次申报间隔>11个月,超过第13个月视为不及时年度更新。 用人单位须每年对申报内容进行年度更新。更新内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都可以进行更新。 年度更新:申报间隔>11个月 ,<13个月(按照申报年度周期,不是自然年周期) 变更申报:新改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0日内;其他项目,变化之日起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