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是否属特种设备?是否需要持证上岗
问题一:汽车起重机是否属特种设备?
流动式(轮胎)起重机
GB/T 6974.2-2017:
注:2004版(2010增补)特种设备目录已废止。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删除了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根据《目录》,流动式起重机分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吊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以下摘自《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指南》:
汽车起重机是以经过改装的通与汽车底盘部分或用于安装起重机的专用底盘作为运行部分,车轿多数采用弹性悬挂。
轮胎起重机使用特制的运行底盘,车桥为刚性悬挂,可以吊载行驶,上下车采用同一个驾驶室。
汽车起重机
JB/T 9738-201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 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以上目录和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