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解读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施行,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
1.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严格意义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性调整。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依据的是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时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定义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重新梳理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职业,把“建(构) 筑物消防员”职业一分为二,把消防设施方面的工作归类为“消防设施操作员”,把消防管理方面的工作归类为一个新的职业——消防安全管理员。从这个角度上讲,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重大调整。目前,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还没有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更不要谈考试了。 由“建(构) 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除了剥离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外,对消防设施的深度、广度都较之以前有了非常大的扩展,新修改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知识面波及到消防设施的所有领域。 2.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职业功能主要是指一个职业应该具有哪些类别的具体作用,由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可以看出,建(构)筑物消防员既有消防设施方面的功能,也有管理方面的功能,功能太复杂很显然影响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原来的规定,一个初中毕业生,既要掌握消防设施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又要掌握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可以说面太宽、事太多,有些应接不暇、勉为其难,新的职业标准更科学的设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功能,围绕消防设施的生命周期,在监控、操作、保养、维修、检测五个环节,在不同等级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体现了循序渐进的知识上升路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原先一直不明确的灭火器维修工作,也纳入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功能,自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开始,就要学习灭火器维修的知识和技能。 3.取消了培训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要求,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 与之前《建(构)筑物消防员》不同的是,《消防设施操作员》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取消培训要求并不是说,消防设施操作员不需要职业技能培训了,而是参不参加培训不再作为参加鉴定考试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有的企业甚至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一个人多次参加培训,今年学一次、明年又去学一次,唯恐不参加培训受到处罚或者查封。为了斩断培训的利益链条,《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取消了所有职业的培训要求,培训成为考生的自由选择,也成为企业的自由选择。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将职业技能标准中的培训要求取消以后,真正潜心研究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才能摆脱不平等竞争,在市场上受到考生的青睐和欢迎。 4.增加了关键技能。《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消防设施操作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举一动,事关公共安全。设置关键技能,不仅有利于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也更便于在培训过程中抓住重点,使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技能要求更为明确、具体,富于层次感。所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关键技能要求并不相同,例如: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设有10项关键技能;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设有25项关键技能;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设有5项关键技能;技师和高级技师没有设置关键技能,这主要是因为按照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技师、高级技师所学的内容逐渐偏理论化、抽象化,涉及到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种类也越来越少见,所以关键技能的设置总体上是逐步偏少的。 5.设立了职业方向。《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 设立职业方向更有利于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就业,如下表所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只有“消防设施监控操作”一个职业方向,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技师只有“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一个职业方向。从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开始,划分为“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这两个职业方向的学习内容、考试内容都不相同,但有部分重合之处。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适用于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适用于在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从事值班工作。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摘录和说明 1.区域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五级/初级工适用消防设施监控职业方向。五级/初级工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能中,仅能操作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四级/中级工开始,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能扩展至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1条可知,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例如快捷酒店前台设置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即属于区域报警系统。而区域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有五级/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2.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3条第2款“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由于集中报警系统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所以相比较区域报警系统而言更为复杂,而且有消防控制室以后,需要24小时值班,所以对值班操作人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由于消防控制室的复杂性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技能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以后,消防控制室应由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