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JGJ80《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交叉作业有以下要求:
第5.2.1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02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及防护要点 1、交叉作业区域,若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的单项作业,则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按照单项作业工期、场地环境、工装等要求安排作业; 2、各作业方各自做好安全交底,安全交底中要考虑到交叉作业带来的风险,落实好防护措施,并安排人员监护; 3、在高处行走、攀爬等过程中,随身携带的工具或小零件应放置在工具包中,或用牢固绳索系挂在身上,防止高处坠物; 4、立体交叉作业过程中,下方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方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禁止下方作业人员在平台盖板、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下方休息、逗留; 5、车辆与人产生交叉作业时,应遵循车辆避人的原则,车辆作业时,周围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6、维护加油作业与电焊、修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7、修磨作业时,磨屑及火星飞溅方向不得有人及易燃物; 8、建筑施工作业中,钢结构安装、楼层结构施工、外墙立面作业、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设备安装等易产生交叉作业,按照施工方案及安全规程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9、在高压线下方作业时,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够时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