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比法律法规还重要的文件—政策!

企业合规管理的关键在于满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否则就可能因合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有没有比法律法规规章更重要的文件呢?答案是肯定的,它就是“政策”。

图片

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和政党组织等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1

紧密联系



政策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
1. 政策和法律具有相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目标;
2. 政策和法律要相互衔接;
3. 政策要转化为法律才有强制力;
4. 法律的实施以政策为指导;
5. 法律是所有人的底线,违法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正是因为政策和法律之间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制定与更新与政策有着紧密的关系。政策的有效执行需要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障。

 

下面,我们以环保管理为例来梳理下从《大气十条》发布开始政策对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如何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政策

法律

201391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829日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

2015416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7627日修正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发布

2016528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8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发布

20187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1026日修正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

 

首先,通过上面表格政策与法律的发布时间,我们很容易可以看出政策对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更新有着极强的指导作用每一次重要政策的发布,都伴随着相关法律的发布。而这些法律无不体现着相关政策所要求的重点。

 

另外目前所有更新后的法律都大幅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力度,给予违法行为严厉的打击,也保障了政策的有效实施。

我们以挥发性有机物管理为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随后在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加入了对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要求以及相应罚则。也是从那时开始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始重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管理问题,添加VOC处理设施。然后,2018年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区域内的所有企业都开始关注无组织排放问题,一些对于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好的企业,因为触犯《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2

新政策



当我们理清楚这个思路后,有人可能想知道近几年有没有什么新政策,需要关注哪些EHS重点问题呢?
这里我们要向大家重点介绍国务院安委会于202041日发布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
相信大家近期也感受到了行政机关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比以前严格很多。最近已经有企业因为未建立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受到行政处罚。点击如下链接了解详情:
近日一企业被处罚,原因是未建立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也从侧面显示出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已经在认真落实了。
企业未来如何避免类似的处罚,以及如何更好的管理合规风险以满足《行动计划》的要求呢?
这就需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相关内容。我们已经把《行动计划》重要的要求整理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具体点击如下链接阅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解读:

2021 | 新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解读

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都是《行动计划》的重点,也是企业合规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我们可以看到最近的很多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也体现出了这些内容。今年3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但是,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行动计划》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效力,不可以设定或规定行政处罚。大家可能也发现了,以上内容都已经在《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体现了。如果企业违反相关要求,行政机关将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因为政策对于法律的制定与更新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2020年初应急管理部就透露:“国家要推动修订出台新的《安全生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提请审议,特别是推动修订《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截止到目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正式发布实施了,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就是针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危险行为的处罚。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大背景下,3月已经有相关案例被应急管理部门移交当地公安部门以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处理了。不出意外,今年年底前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会发布,会对安全违法行为规定更加严格的处罚内容。








1

两个结论


图片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两个结论:

  1. 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应该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政策。这些政策中的内容都是日常行政检查的重点。

  2. 当具体执行合规要求时,要仔细识别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因为行政机关会按照法律性文件的要求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大家平时所称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都不是法律性文件,它们不能设定或规定行政处罚。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