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让国标固化你的思维

老良 - Samoretti

最近十多年,是中国EHS飞速发展的一段时期,各行各业的EHS管理似乎进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状态,从业人员的意识得到了加强,更多的EHS专业人员能够就特定的话题进入深入讨论,EHS服务需求越来越旺盛,更多的业界专家正在介入法规和标准制定过程。可惜的是社会大环境和商业规则等方面的缺陷也同时让专家经济学遍地开花,直接导致了EHS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标准在内的紊乱,并大致大量的 EHS从业人员就国标的要求更加无所适从。微信等各种社交媒体里你是否经常会看到这样的问题:

  • 雨水沟和围墙之间的距离有国标要求么?

  • 新管道焊接完成,水压试验的压力要什么要求吗?

  • 生产负荷增加,要做安全再评价么?

  • 废溶剂装桶,可以装满么?是否有国标或行业标准要求?

  • 氮气站和主工艺区域之间的安全间距,需要遵循什么标准?

  • 蒸汽管道巡检,有国标要求么?

  • 请教一下,二道门的设置是否有标准的要求?

  • 今天要求公司上班,出门时左脚起步还是右脚起步,哪个标准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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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问题当然是玩笑,但是你是否有这种感觉,如果没有EHS国标或者相关的规定,大家似乎已经不知道怎么去思考和解决问题了。越来越多的EHS人员被法规、国标、规定、通知等(以下统称国标)固化了正常的思维,失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天笔者不打算讨论为什么会造成目前的尴尬状况,而是就众多的从业人员片面追问国标要求的思维逻辑,提出我的一些担忧。

首先让我们谈谈国标的好处。国标是对以往操作活动的经验总结,它能够帮助和指导年轻操作人员或无操作经验的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操作的参考。同时国标也是针对以往事故中吸取的经验教训的概括和总结。部分国标的编制还同时考虑了先进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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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同时认识到,在我们日常生产中使用国标来帮助指导安全生产时带来的诸多局限性,这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国标是对以往操作或事故的经验总结,所以它缺乏前瞻性。国标没有预警作用,无法告知设计或者操作不符合国标要求情况下可能带来的新的风险或可能发生怎样的事故。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溶剂装桶,必须保证桶内至少保留5-10%的体积,不能装满。国标并不会告知溶剂桶装满后可能的泄露和火灾风险。当技术发展,如果将盛装溶剂的桶替换为柔性可伸缩的袋式容器时,是否需要保留5-10%的气相空间呢?但是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往往被专家解释为潜在的法规不符合。    

  2. 国标提出了具体的设计或操作的要求,但是没有解释该设计或操作要求背后的理由或者曾经发生的故事和教训的总结内容。某国标要求液氨的装卸使用卸料臂,究其原因是某公司在装卸过程中曾经发生过软管破裂的事故,这样的一刀切何其多。且不说软管的破裂是不是因为设计不当、采购不当或者是由于操作不当,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如果软管压力等级设计合理、采购得当、操作人员经良好的培训使用合理,软管破裂的风险完全可以受控。使用软管的潜在泄露点其实比卸料臂少,所以泄露的可能性反而小。使用卸料臂还存在操作不方便、维护相对困难、空间安装要求高和改造困难等问题。

  3. 国标通常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和运行建立的强制或者建议的做法,并不能为企业技术的发展提供指导。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大部分情况是企业驱动的,现有的国标和要求并没有为大量出现的无人机、机器人、电子巡检设备、无线信号传输设备的使用提供有益的指导和设计、安装、操作使用和维护的指引。

  4. 国标的制订和实施需要考虑大部分企业的现状和符合性,以及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状况,以保证标准能够在绝大多数企业内得到经济有效地实施。如果国标的要求导致绝大部分企业不能遵循,这样的规定必定是不合时宜的。如果国标的实施导致大部分企业的成本积聚上升,竞争力下降,必然导致产业转移和潜在的失业率上升。

  5. 过多过细的国标要求会削弱企业的主管能动性,束缚企业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和创新能力。有太多的企业为了应对专家的国标符合性检查疲于奔命,完全没有多余的精力进行安全研究和日常管理的完善。同时,行业正处于不见国标要求不知如何下手的尴尬现状。

  6. 不同部门标准之间的冲突或造成大量的浪费。曾几何时,环保部门要求将废水处理厂释放的味道(含微量的VOC)收集处理,安装几十万的设备和大量的运行费用,只为了消减一年几公斤的有机物排放。因为环保(废水处理厂废气处理,VOC,地沟),类似的事件发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废气排放。工厂为工艺过程中的废液或者废水排放而设计的地沟,经常出现环保部门和安全部门要求相互矛盾的情况。

 

诚然,国标对于一些管理水平比较低、基础薄弱的企业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过多过细甚至相互矛盾的国标的提出和实施,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大大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降低EHS管理效率,固化EHS专业人员的思维,不利于各行各业EHS创新和管理的发展。鉴于此,建议监管机构和EHS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就以下方面增进交流,携手努力和改变:

 

  1. 不要试图对任何事物或者EHS活动建立国标或标准。标准是对以往经验和操作的总结,而新事物的创造、新技术的应用是行业内的企业和个人推动的,始终领先于标准本身。

  2. 理清国标或标准强制、建议、可选要求的应用逻辑。企业必须遵循的是国标中强制的条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程度、行业地位、品牌建设,自主决定是否遵循建议或者可选的国标要求。

  3. 方法总比问题多。同样的问题,可以有很多解决方案以控制EHS风险。监管部门和专家要学会接受和认可不同的解决方案,要勇于承担责任。

  4. 建立基于风险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和能力。新技术、新设备、新理念带来EHS管理的新挑战,但是所有EHS的问题都可以遵循识别危险、分析和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到管理风险的逻辑得到解决。

  5. 各级应急监管部门(部级/省级/县市级)、企业、协会各司其职,国家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在协会的支持下建立思想和思路、提供方法论,省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执行培训,县市级负责实施和反馈。

  6. 标准的建立、制订和执行必须考虑经济性、有效性和灵活性。考虑标准执行对行业的总体成本的影响、考虑不同企业的可执行性、允许同等效果的不同解决方案。

 

      总之,国标总结了以往的良好的设计和操作经验,但是同时必须清楚认识标准的滞后性以及缺乏前瞻性,它代表过去但不是未来。不要试图让国标管理企业的运行,固化行业人员的思维。希望监管部门和协会一起,帮助企业有效、经济地实施国标的要求,控制企业运行的EHS风险,实现三方共赢。最后祈愿国标促进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