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释义
【问1】化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全员培训毫无疑问,那么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也是全员吗?一些专家检查时要求办公室、财务、后勤、人事、采购或者销售等从不踏入生产区的非一线人员也必须接受班组、车间和厂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请问需要吗?还是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就可以?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一回事吗?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这是一个好问题。
首先要把新员工安全教育与三级安全教育界定清楚,搞清楚三级安全教育的目的初衷,不能生搬硬套地扩张解释,更不能为了完成培训而搞形式化的走过场。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最早出自原劳动部的文件,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劳部发[1995]405号) 。
该文件明确指出:三级安全教育针对的是“生产岗位”职工。
具体规定如下:
2、2006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该规定侧重的是安全培训的规定,而非针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提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在第十二条,也是唯一一处提及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原文如下:
第十二条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请注意本条的后面一句话: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注意是“其他从业人员”,这里并没有要求是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生产车间一线人员。对非一线人员也执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建档,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并不为过。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随意曲解和扩大文件的范围和要求,更不能为了培训而培训,把培训弄成了形式主义的过场,甚至造假培训记录。我们建议并呼吁非一线从业人员要结合岗位性质特点开展安全培训,注重实质和效果!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