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早已对三级安全教育作了相关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15修正)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厂(矿)级安全教育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注意了!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