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现按GB 50779-2012设计生产装置控制室,该生产装置露天设置,非厂房内装置,问可否在控制室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根据《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整体按抗爆设计规范建设的控制室内,可设置独立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辅助房间。